近日,上海虹口区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女子在离婚后替前夫偿还40万元贷款,前夫不感谢还嘲讽自作多情
事件源于两人离婚后,男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女方无奈向母亲借款垫付。庭审中,男方辩称借款发生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且自己并未同意借款,主张应按无息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内产生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扣除个人债务部分后,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而离婚后产生的借款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对年轻夫妻曾因无力偿还房贷陷入困境,为维持房贷正常还款,女方向母亲借款68万元渡过难关。
两人离婚判决生效后,男方明确拒绝继续承担房贷责任。面对尚未结清的房贷压力,女方孤立无援,无奈之下再次借款40万元用于还贷。
本以为自己的善意之举能换来前夫的理解与感激,现实却给了她沉重一击。事后,女方多次向前夫索要这笔钱款,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愤怒与委屈交织之下,她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自己借款还贷的111万元(其中包含第二笔借款产生的3万元利息),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阶段,男方的辩解令人咋舌。他声称女方借钱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相关款项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且自己从未同意女方借款,即便存在借款也该是无息的。这番说辞不仅让女方陷入更艰难的处境,也引来了外界的议论--不少人嘲讽她"自作多情""恋爱脑",觉得离婚后不该再管前夫的事。
但法律始终秉持公正,不为情感偏见和不实言论所动。法院审理后明确:婚内借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扣除个人债务部分后应由双方各担一半;而离婚判决作出后的借款,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偿还女方73.5万元,并赔偿部分利息损失。这一结果如同一束光,照亮了女方艰难的维权之路,也让那些嘲讽的声音戛然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