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深夜电鱼途中不幸溺亡 家属起诉其同伴

2025-12-15 20:24  头条

2025年12月,江苏宜兴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两名邻居深夜相约非法电鱼,其中一人不幸溺亡,同伴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2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情追溯至2025年夏,宜兴市民张某与王某(均为化名)相约前往当地某河道电鱼。王某作为活动发起者,事前饮酒后仍携带自制电鱼设备邀约张某同行,二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便深夜下河作业。期间王某不慎失足落水,张某虽尝试施救但未及时报警求助,待村民及救援队赶到将王某打捞上岸时,其已无生命体征。

事后,王某家属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8万余元,认为张某明知电鱼违法且危险,未劝阻反而参与,事发后救助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电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属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行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后自愿参与高危违法活动,疏于自身安全防护,对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自行承担80%损失;张某作为共同参与者,未尽到劝阻义务及充分安全保障责任,事发后救助措施不当,存在一定过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核定总损失共计156万余元,判决张某赔偿31万余元。双方上诉后,无锡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提醒,电鱼不仅破坏水域生态,更对自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共同参与非法危险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