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偷电动车男子说女友是主谋

2025-05-28 09:55  头条

"太嚣张了!"河南郑州,一男子发现自己新买的电动车丢了,于是就报警求助!可谁都想不到,偷电动车的两人竟然是一对情侣,结果还发现了他们不为人知的秘密!目前,二人已经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郑州南四环地铁口,一男子新买的电动车不见了,急忙报了警。警察来了,查了查,原来是一对情侣干的。这对情侣不但偷了他的电动车,还偷了别人的二十多辆,把它们都拆了卖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听我慢慢道来。

这对情侣姓张和陈,都是外地人,在郑州打工。他们生活困难,又不愿意努力工作,就想着走捷径。张某以前在电动车店打过工,会修电动车,就想出了一个坏主意:晚上去偷别人的电动车,然后拆了卖零件。

陈某也是个不三不四的人,跟着张某一起干这种勾当。他们俩分工合作,张某负责开锁偷车,陈某负责放风转移。他们每次都挑选那些没有锁链的电动车下手,然后骑回自己租的房子里。

他们偷了很多辆电动车,有些还是新买的。他们把电动车上的牌子和定位器都拆掉扔了,然后把其他部件卖给废品收购站。他们以为这样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可是他们错了。

其中一辆电动车是杨先生新买的,他在上面安装了一个定位装置。当他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时,他马上报了警,并告诉警察自己的电动车有定位装置。

警察根据定位装置追踪到了张某和陈某租住的地方,在那里搜查时发现了大量被拆解的电动车零件。经过清点,一共有二十二辆被盗的电动车。

张某和陈某被抓住后,供认不讳。他们说他们是因为生活困难才做这种事情的,但是他们的理由并不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借口。

现在,张某和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某和陈某盗窃电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张某和陈某明显符合这一要件,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和陈某盗窃电动车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可以从重处罚。张某和陈某盗窃了二十二辆电动车,数额显然较大,而且是多次盗窃,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和陈某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是指犯罪分子在被追诉机关或者被害人发现前主动向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的,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以后,为国家或者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张某和陈某被抓住后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没有主动向国家机关供述,因此不构成自首。张某和陈某也没有为国家或者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因此也不构成立功。他们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