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给情夫转账20万 丈夫起诉要回

2025-03-19 11:00  网易

女子婚内出轨小鲜肉

短短八个月内

向其"小男友"转账

达20余万元

丈夫知情后

请求"小男友"予以返还

朱某(男,1987年10月)与张某莉(女,1988年11月)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张某莉与张某(男,1993年1月)相识,张某在明知张某莉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张某莉发生婚外情。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张某莉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张某转账201938.24元,其中张某莉转入的支付宝账号以及还款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均系张某的母亲所有,但实际使用人为张某。

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张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莉累计转账26150元。

2018年11月28日张某莉与张某购买车辆一台,首付款由张某莉给予张某现金进行支付,所购车辆却登记在张某母亲名下,但目前实际由张某莉使用。

2019年12月25日,朱某与张某莉将张某绑架至车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暴力、威胁张某签署借条,但张某对此并未妥协,最终由于张某母亲报警才将其救出,却导致张某从此患有心理障碍。

朱某诉称,张某莉对张某转账的行为系赠与行为,未征得本人同意,应当无效,请求返还202151.94元。

张某辩称,张某莉的转账行为并非赠与行为,而是张某莉与张某相处期间张某莉的个人花销以及张某向张某莉的借款,且张某也有向张某莉转账。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中,张某莉将与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20余万元,无偿赠与张某,其张某莉的赠与行为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张某莉的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朱某的财产权益,不仅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还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张某莉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在被确定无效后,即张某莉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后,张某因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虽返还,但并不代表张某莉对张某的所有转账款均应当返还,对于不宜认定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小额财产不予返还,且张某对

张某莉的转账款也应当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莉赠与张某的159687.94元行为无效,且张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某返还159687.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