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广州有个陈先生,为了脱单是真舍得花钱,直接掏了7000块,跟一家婚介公司签了服务合同,满心以为能靠婚介牵线,快点找到合心意的对象。
结果呢?相亲没成,他居然因为女方眼睛太小,把婚介告了,非要人家退全部钱。

说实话,婚介公司这边,倒是没怎么敷衍。签完合同没多久,就按约定给陈先生安排了两位女生见面,没偷懒、没摆烂,该做的服务都做到位了。相亲嘛,本来就是看眼缘的事,合不来太正常了,两次见面没成,也不算啥大事对吧?
可陈先生不这么想啊,他直接不乐意了,二话不说就把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诉求就一个:退还全部7000块钱!理由更是离谱到不行,他说,其中一个见面的女生,眼睛太小了,不符合他心里的标准,觉得自己这7000块花得太冤了,纯纯交了智商税。
这事最后闹到了广州荔湾法院永庆坊法庭,承办法官张灵芝说的一番话,真的说到点子上了,特别透彻。法官原话是这么说的:陈某要求的'明眸善睐'的标准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而且也并不具体明确,所以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说白了就是,你没提前说清楚,凭啥怪人家婚介?
婚介公司这边也挺委屈的,人家辩称,自己就只是按合同约定,给陈先生介绍相亲对象而已,从来没拍着胸脯说"包成功",也没保证过他一定能和介绍的人处对象。该做的都做了,压根没违约,凭啥要退钱?
法院审理完之后,也给出了公正判决,一点都不含糊:婚介公司已经按合同履行了介绍义务,陈先生就因为自己主观觉得女方眼睛小、不符合预期,就要求全额退费,于法无据,最后直接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这判决,真的太解气、太实在了!
说真的,我真的想吐槽一句,相亲哪有百分百成功的啊?婚介能做的,就是给你搭个桥、牵个线,把人带到你面前,剩下的看眼缘、看相处,人家也管不了啊。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你觉得人家眼睛小不合心意,那是你的事,婚介也没偷懒骗你,凭啥要人家退钱?
而且法官说得太对了,你要是真有要求,比如身高多少、学历多少,提前跟婚介说清楚,写进合同里,那人家没做到,你起诉退费也合理。可"明眸善睐"这四个字,太模糊了,啥叫明眸善睐?眼睛多大才算合格?你没说清,法律也没法帮你啊。
不管是相亲找婚介,还是签其他任何合同,有啥具体要求,一定要提前说清楚、写明白,别等事后反悔扯皮,既浪费时间,又白费功夫。再说了,婚恋服务本来就是提供见面机会,不是包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