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际法之父胡果·格劳秀斯则认为,"臣民对国王使用暴力,封臣对领主使用暴力,士兵对所侍奉的人使用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
可见,在过去的人看来,阴谋刺杀是违反法律且不荣誉的。这种观点无疑影响了后世战争法中,对刺杀行为的看法。
而且,在阿奎那和莫尔的时代,一国之君主以及贵族往往就构成了该国的军事指挥体系,他们的身份首先是军人。
但在现代,大部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并不是军人,刺杀他们与杀掉平民无异,很容易违法,而且不道德。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色列方面对于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等人的刺杀,似乎有违反战争法的嫌疑。而阴谋刺杀伊朗最高领导人的想法,则更是惊世骇俗。
1981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通过行政令确认了前总统卡特和福特的命令,明确规定:"任何受雇于或代表美国政府行事的人员不得参与密谋刺杀。"
如果美国方面不阻止以色列对哈梅内伊的"刺杀计划",甚至参与这种密谋,那么他们也将违反美国的法律。
杀掉敌方领导人,往往并非明智之举
当然,战争法通常是无力惩办胜利者的,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有很大操作空间的。
2020年1月3日,伊朗革命卫队指挥官苏莱曼尼被美军刺杀。联系上文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次违反美国法律的行动。美国如何解释这一事件呢?
美国通过不把这次刺杀定义为"刺杀"来解释。根据美方的司法解释,如果某些个人或团体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经当局认定对其使用军事力量,不构成刺杀。
有分析认为,在各类武装冲突中,限制一方使用刺杀手段对付对方最高领导人的,往往是现实利益,而不是道德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