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出生于1985年,和丈夫原某结婚以后,两人经营着一个普通的家庭,但好歹张某老实懂事,又努力上进,平时不抽烟不喝酒,赚一点钱就交到她手上,还经常在外工作,不怎么管她,她却仍然觉得不满足,总想寻求一点刺激,平时老爱往人堆里扎。

可是张女士已经35岁,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比年轻人更了解有些刺激的东西是不能沾的,张女士也不是不知道,却为一晌贪欢做了一件极其痴傻的事情,那是2020年6月28日,张女士和往常一样在宁夏固原某KTV和同伴玩闹。
他们开了包间玩闹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起来时,所有人都走光了,只剩张女士还歪倒在沙发上,这时候服务员李某某进来收拾,看到张女士还在呼呼大睡,于是上去拍她的肩膀,谁知道张女士悠悠转醒,发现包间里只有她和一个服务员,顿时一个念头浮现。
她死死盯着服务员李某某的眼睛,什么话也没说,但是李某某秒懂,李某某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他想着反正这些人都是他的顾客,发展好以后业绩就可以源源不断,于是从善如流,和张女士在包间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后来外面走动的人越来越多,张女士才匆匆忙忙推开李某某回了家,结果还没从刺激中回过神,一进门就看到了丈夫原某,原某发现张女士披头散发,妆容也变得乱七八糟,还衣衫不整,而且是一晚上没回家,顿时有了不好的猜测。
他质问张女士:"你昨晚上干什么去了?"张女士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原某就说要打电话问问她那些狐朋狗友,张女士连忙阻止,她不是怕被问,反正那些人也不知道,但如果问到那些朋友,自然就会知道那家KTV,早上的事也就遮掩不住,张女士顿时计上心头。
她脸一垮,哭着说自己是被QJ了,原某大惊失色,连忙问她是谁,张女士就把早上的事情删删改改说了一遍,全都变成了她不情愿,最后却被强迫的戏码,原某自然很心疼她,还安慰她不是她的错,并且要带着张女士去派出所报案。
张女士连忙哭哭啼啼拒绝,说如果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都会指责她不检点,原某最终也会选择离开她,所以不能去报警,然而原某是那样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居然说即使所有人都指指点点,他也不会和张女士离婚,会爱她一辈子。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跟着原某去了派出所,然后把跟原某说的话也跟派出所说了一遍,于是原本在老老实实上班的李某某突然就被传唤到了派出所,他不明所以,一番了解之后才知道,自己竟然被污蔑成是QJ犯了!他连忙喊冤,那么事情又是如何结尾的?
其实警方很快就知道了问题所在,一般而言,如果不是下药、趁昏睡或醉酒施为,清醒状态下的QJ行为肯定会遭到受害者的反抗,那么受害者身上必然会有挣扎留下的痕迹,被害人一旦挣扎,施暴者难免使用暴力手段,那么被害人身上多多少少会有伤痕。
总而言之不会像张女士这样除了衣衫不整之外,全身上下干干净净,而且KTV包间即使隔音再好,里面如果不开音乐的话,也不至于走廊上路过的人居然听不到一句挣扎的求救,可是从包间走廊的监控看过去,每个人都冷漠地走了过去。
警方把这些疑问说了,也把证据拿给了张女士看,张女士虽然不停地补充一些谎言,但最后还是没能招架住警方的连环提问,承认了自己是自愿的,令原某不敢置信,原来之前的一切都是他一厢情愿,他是被人戴了绿帽子还被人当成了傻子!
张女士也面临刑事处罚,像是私下流传自己被谁糟蹋的言论,可能会被认为是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过如果是张女士这样闹到派出所,还一直说谎最后竟然真的试图让李某某获得刑事处罚,那么属于诬告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以犯罪事实、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为判断标准;所谓"严重后果"即是否导致被诬告人自杀、精神失常等。
那么张女士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尚未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所有情节,法院认为可以认定张女士为自首、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因此从宽和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赵女士原本不应该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因为她顺从了自己内心的欲望,以惊人之举背叛了婚姻和家庭,其实能够理解赵女士觉得人生需要刺激调剂,可是世上大部分人按部就班却依然可以觉得人生精彩,因为他们不把一时的快乐当成精神食粮,希望经此一事,赵女士能够从那种不正常的状态中脱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