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结婚4年,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忍无可忍,愤怒要求妻子退还彩礼

2025-01-05 16:05  头条

"不愿意同房,和我结婚干嘛?"湖北武汉,男子为娶妻子,花费15万彩礼和5万元三金。不料,婚后妻子竟拒绝同居同房。岳父岳母前来协调,但妻子仍不愿意!男子大怒,要求妻子全额归还彩礼和三金,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男子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判决亮了!

结婚生子,天经地义。但令郑先生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好不容易结婚了,自己妻子却碰都不让自己碰一下。

这可把郑先生气坏了,不同房的话,哪来的孩子?莫非是想让香火在自己这里断了吗?

说起这事,郑先生(化名)就来气。和妻子结婚都已经快两年了,两个人同居的次数两只手就能数过来。

而且即便是同居了,妻子也不愿意和自己同房,这结了婚和没结婚,几乎就没什么两样。

相信大家也都清楚,现在很多的小情侣未婚同房的不在少数,更有甚者还未婚先孕。那么,郑先生在结婚前,就和妻子没有发生过关系吗?

哎,事情还真就是这样的。郑先生和刘女士(化名)恋爱几年,郑先生做过最过分的事情也就是拉拉手,连嘴都没有亲过。

不过对于郑先生来说,这可算是大好事了,毕竟这么守贞洁的女孩子很是难得,所以每次遭到刘女士拒绝后,郑先生也没有难过的情绪。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刘女士的拒绝可不止是婚前。

郑先生为了娶到心仪的刘女士,一次性支付了高达15万元的彩礼及5万"三金"。可就在新婚燕尔后不久,两人的矛盾就开始了。

婚后的刘女士对于夫妻生活避之不及,不愿与郑先生同居或发生亲密关系。即便郑先生一再解释和劝说,刘女士也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的爱在精神层面,没必要纠缠于肉体"。

起初郑先生以为只是时间问题,刘女士会慢慢改变想法。然而时间一长,刘女士竟然以工作为由与郑先生分居,两人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没有。

短短两年时间里,郑先生和刘女士仅共同居住不到10天,其余都是分居状态。面对如此令人费解的婚姻关系,郑先生忍无可忍,愤而提出离婚,并要求刘女士全额退还彩礼和三金。

刘女士不愿意,她认为这是郑先生心甘情愿给的,再说他们已结婚两年,她如果离婚就是二婚,肯定有损失。于是双方不欢而散,将纠纷诉诸法律。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于郑先生要求全额退还彩礼的诉求,法院考虑到双方虽然结过婚但事实上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因此支持郑先生部分主张。最后经双方商议,刘女士需返还郑先生10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网上马上哗然。有人质疑为何不是全额退还,实际上就是刘女士"骗取"了彩礼,应该赔偿郑先生的损失。还有人揶揄郑先生,说他应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而非"心软"等到最后。

不过通过这件事,也给大家留下了一点忠告。

婚姻是一个人生的重大决定,双方在结婚前必须坦诚相见、彻底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和家庭观念,是否能够相互包容。否则像郑先生和刘女士这种开始就存在认知分歧的婚姻,注定会陷入僵局乃至破裂。

刘女士或许自有她的思想追求,但她应该在结婚之初就明确表态,而不是等到拿着彩礼之后再迎刃而解。

而且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理性人,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对于婚姻和性生活的独特看法。或许刘女士内心有她自己的顾虑,但她完全可以选择不结婚、不领取彩礼,以此来沟通和传达自己的信念。

一旦接受了传统婚俗,就应该诚信履约。有句古话说得好"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如果不想承担或无法适应某种义务,最好还是不要涉足其中。而且虽然法院最后作出了折中判决,但大家还是认为应更加持重地对待婚姻纠纷,避免将其等同于一般的经济交易关系。

一段婚姻关系蕴含着两个人对未来的信任和承诺,不应被简化为形式主义。因此如何在保障权益的同时挽救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恐怕需要我们立法者和法官们投入更多的智慧。

所以在这里,也衷心希望广大新人能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婚姻不是一时冲动或单纯交易,而是一个漫长而宝贵的人生过程。

只有彼此珍视、互相关爱,才能在岁月的洗礼中锻造出牢不可破的姻缘,祝福所有怀有美好期待的有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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