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举报遭镇干部强奸,市公安局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

2026-09-14 09:24  头条

四川宜宾筠连县,发生了一件争议十足的事,两边说法完全不一样,看得人一头雾水。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8日晚上。开烧烤店的老板娘林某,在自家店里跟朋友喝酒聚会。就在两天前,镇干部杰某来店里吃饭,以订餐为借口加了林某微信。聚会当晚,林某还主动把才认识两天的杰某喊过来一起喝酒。

喝酒到深夜,林某去上厕所,杰某也跟着进去,两人就在烧烤店厕所发生了关系。按照林某的说法,自己当时喝多了,是被杰某推进厕所强行发生关系,因为顾及面子和店铺生意,她当时没有报警。

第二天林某还在醉酒睡觉,丈夫翻看手机,看到杰某发来暧昧异常的聊天消息。丈夫就冒充妻子聊天,谎称丈夫不在家,把杰某约出来。杰某毫无防备赶来,当场就被林某丈夫抓住扭送到派出所报案 。

案子受理之后,7月1日杰某就被释放。林某觉得案件没有得到处理,心理压力巨大,7月3日选择割腕自杀,幸好被朋友及时救下,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7月16日,县公安局给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林某一家人不认可这个结果,先后申请复议、复核。戏剧性的来了,9月7日,市公安局复核之后推翻之前的决定,认为这个案子存在犯罪事实。可很长一段时间,县公安局迟迟没有通知是否立案。面对记者采访,杰某并不承认强奸,只说双方存在误会。

到现在为止,真相依旧不能盖棺定论。法律办案讲究证据,不能光听一方的口供。有两种可能性摆在大家面前:一种确实是女方遭到侵害;另一种是双方自愿,事情败露之后女方为保全名声改口控诉。

但有一点跑不掉,杰某身为公职人员,如果确实和已婚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违背公序良俗,会面临政务处分。反过来讲,要是林某故意捏造事实,也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