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 女子报警称遭强j:半夜上厕所走错房间

2024-11-08 09:42  网易

"她主动跑到我床上来,凭什么说我是强奸"。四川宜宾,发生了这样一起强奸案。女子卢某醉酒后到洗浴中心洗浴按摩后,留在808房间过夜,半夜上了厕所回来,走进了806房间,躺在罗某的床上就睡。刚好罗某也是酒醉后到洗浴中心洗浴按摩,想不到突然来了艳遇,大美女主动来到床上,焉有不动心的道理,罗某支走了服务的技师,趁着酒性猥亵卢某,卢某醉中似有反抗,但因酒后无力,罗某趁机强行与卢某发生了关系,并造成卢某身上一定的伤情。

卢某醒后,质问罗某为什么进入她的房间,罗某告诉是卢某进入了自己的房间,卢某查看监控后返回806房间追打罗某,并要求罗某赔偿损失。但罗某哪里肯依,双方发生争吵,洗浴中心报警后罗某被抓获。

这罗某也真是神操作!要钱不要自由。想吃免费的午餐,想着一场浪漫的艳遇。不想自己已经构成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其中的其他手段,就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情形。

本案中,罗某利用卢某醉酒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时机,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行为,属于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罗某构成强奸罪。

罗某辩称卢某属于自愿,但因为卢某醉酒后,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且事实上造成了卢某胳膊和胸部受伤,因此不能认定卢某系自愿行为。

至于卢某追打罗某并要求罗某赔偿的行为,属于卢某受到伤害后的正常反应,既不构成故意伤害,也不应视为敲诈勒索。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认定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你想趁别人酒醉之危,来一场艳遇,可能你离监狱就只有一步之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