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人家中发生关系后,男子当晚心源性猝死,原配一纸诉状,索赔37万。
一场感冒,七次输液,依旧"激情"

安徽安庆的陈某,在婚姻的壳里,早就过上了另一种生活。
他和王某,保持着长期的情人关系,甚至在2023年8月,直接搬进了王某的住处,开始了同居。
这个故事的悲剧,是从一场看似普通的感冒开始的。
10月上旬到中旬,陈某因为感冒、咳嗽、发烧,被王某陪着去诊所输了整整七次液。一个身体已经拉响警报的男人,按理说,最该做的就是好好休息。
可他没有。
10月19日下午,在身体尚未痊愈的情况下,陈某主动要求和王某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一个致命的细节出现了。陈某给王某拿衣服时,突然双腿发软,止不住地颤抖。王某察觉不对,问他要不要去医院,他却轻描淡写地回了句:"不用,应该是感冒后遗症。"
他自己,亲手掐灭了最后一次求生的机会。
深夜怪鼾与徒劳的急救
当晚,两人同床共枕。
到了午夜0点,王某被一阵怪异的鼾声惊醒。她扭头一看,身边的陈某侧躺着,头耷拉在枕头上,嘴角流着口水,不停地翻白眼。
王某瞬间吓坏了,拼命想叫醒他,却毫无回应。

她立刻叫醒自己的儿子,在0点21分拨打了120,然后和儿子一起,对着这个已经失去意识的男人,做起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你能想象那个画面吗?一个情人和她的儿子,在深夜的出租屋里,为一个有妇之夫做着最后的急救。这场景,充满了说不尽的慌乱、恐惧与荒诞。
救护车赶到,心电图一拉,现场就告知王某:人已经没了。
即便送往医院,结果也无法改变。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而在家属姓名那一栏,签下的是王某的名字。
法庭上的两笔"三万块"
人死了,故事却远未结束。
陈某的妻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看护义务,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有意思的是,这已经不是她们第一次对簿公堂了。就在同一年早些时候,陈某妻子就曾起诉王某,要求她返还陈某在婚内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一次,法院判决陈某赠与王某的3万余元无效。
而这一次,面对37万的索赔,法院的判决再次引发了关注。
法院认为,陈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有胰腺手术史、甲亢,并且明知自己重感冒未愈,应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首要责任。王某在事发后也及时拨打了120并进行了急救,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死亡与王某的行为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人不是她害死的,这笔巨额索赔,于法无据。
但是,法律不惩罚,不代表道德上没有瑕疵。
法院话锋一转,直指问题的核心: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仍与其非法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对陈某的家庭和家属造成了伤害。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又是三万块。一笔是追回的出轨赠与,一笔是为这段不道德关系付出的代价。这桩婚外情的"价格",最终被法律以这样一种方式,清晰地标注了出来。
一个为自己的放纵付出了生命,一个为自己的介入付出了金钱,而那个无辜的妻子,得到的除了破碎的家庭,就是这两笔冰冷的"三万块"。这桩悲剧里,从来就没有赢家。
大家觉得呢?法院判决情人补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是罚少了,还是她根本就不该赔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