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犯强奸罪的人不乏存在,但你见过强奸尸体的人吗,更神奇的是被侵犯后的尸体竟然活了过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侵犯尸体,尸体神奇般活了
赵某是殡仪馆的一名工作人员,他是一名刚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
赵某的家庭很普通,家庭条件也并不是很富裕,但是一家人知道读书能改变命运,就一直鼓励赵某读书学习,改变现有的生活水平。
但赵某却对自己没有很高的期望,在学校学习成绩一般,可能是智商问题吧,平时也很努力的学,但就是没有很高的成绩,但最后也没有很糟糕,考上了一个一般的大学。
大学毕业后,他因为找工作而感到忧愁,为此他在家呆了很长一段时间,他对他的状况感觉到很失败。
然而他的家人却没有放弃他,给他介绍了一个殡仪馆的工作,开始时赵某还很抗拒,认为殡仪馆的工作不体面,但是随着工资的进一步提高,他也就接受了这个工作,但是因为工作的特殊,找女朋友就成为他面临的最大问题。
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火化的任务,其死者是一个年纪二十来岁的女性,她静静的躺在那里,但是样貌非常出众,此时的赵某竟然十分心动。
死者名叫嘉嘉,是一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姑娘,她深爱着舞蹈,从小就开始学习,所以练就了一身完美的身材。
嘉嘉很优秀,她的舞蹈水平出众,从小到大获得了许多荣誉,大学毕业后他成为了一名舞蹈教师,嘉嘉不仅自己对舞蹈热爱,还教授课程时都满怀激情,用她对舞蹈热爱负责的心态教授每一个热爱舞蹈的孩子,试图将他们也带入舞蹈的舞台。
而就是这样日复一日的高度工作状态,使得嘉嘉出现了意外。
一天,嘉嘉在下班后,忽然在回家的路上晕倒了!在路人的帮助下将嘉嘉送到了医院,家人闻声而来,得知嘉嘉已经走了,得知这个消息的他们如同晴天霹雳,当头一击,嘉嘉的死因是源于疲劳过度导致心脏骤停。
就这样嘉嘉让送到了殡仪馆,这也就出现了开头一幕,碰到了殡仪师小赵,小赵在当天夜里对这具漂亮的女尸体起了不轨的想法,于是趁着在尸体火化之前,对她实施了侵犯。
正在奸淫嘉嘉的过程中,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尸体突然动了!这使得小赵害怕极了,他瘫软在地,随后嘉嘉慢慢睁开眼,看着他虚弱的问道:"你在干什么?你是谁?",尸体突然开口说话了,吓得小赵裤子都没提好就连滚带爬向外面跑去,大喊道:"诈尸了,诈尸了,尸体动了,来人啊...."
听到呼救的家属得知后连忙报了警,之后民警赶往现场将嘉嘉带往医院,检查出嘉嘉出现假死状况,得知这一消息的家属十分高兴,等嘉嘉身体情况稳定后,向民警控诉了小赵对她实施侵犯的事情。
民警当即控制了小赵,针对当时的情况对小赵进行了询问,心有余悸的小赵只好招供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原来嘉嘉复活也多半是源于小赵的原因,因为小赵在侵犯的过程中不停撞击,使得死者头部有了氧气的供应,心脏得以复苏,然后便活了过来。
但是,小赵侵犯嘉嘉是事实,他还是要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法院的判决
这场闹剧也是挺意外的,如果这项罪名只是单纯的侮辱尸体罪,小赵也不做解释,认了。
但法庭还表示具有强奸罪,小赵对此否认,认为当时的嘉嘉是一具尸体,当时侵犯时并不是活人,但嘉嘉能活,也有他的功劳,所以不具备强奸罪不说,还得对他进行减刑处理。
由于本案较为特殊,很难定性,所以法庭决定休庭。
对于这样少见的案子,法院经过商议,最终再次开庭,两方探讨出最终结果,小赵侮辱尸体罪成立,但是在其侵犯过程中,使得嘉嘉活了过来,也算是救人之举,所以法院最终判处小赵两年有期徒刑。
这样的案件却是少见,嘉嘉明显有着医院的死亡证明,侮辱尸体罪名是显然成立的,但是嘉嘉活了过来,这又算不算强奸呢,按理说,活了过来就是相当于活人,对活人侵犯就应该定义为强奸罪,对于救人这也是无意之举,并不是主观意愿所为。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法就是法,不应该有情感问题混淆。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毕竟救了人家一命,应该减刑。
【以案释法】
侮辱尸体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尸体罪指的是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尸体是指人已经死亡后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身体不是尸体,若对其进行侮辱的,以具体触犯的罪定罪处罚,而是否死亡根据医学及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来判断。
而侮辱是指直接对尸体进行鞭打、猥亵或者奸淫,不是言语上的攻击或诋毁。
本案中赵某对于嘉嘉的侵犯是在嘉嘉死亡后进行的,且具有医院开的死亡证明,赵某没有得到人生前同意对尸体进行侮辱,根据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判罚:
强奸罪的判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童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赵某没有经过嘉嘉同意对其进行侵犯,侵犯中嘉嘉醒了过来,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使用其他手段,未经当事人允许对其进行侵犯,这是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这其中的界限模棱两可,前一秒为尸体后一秒为活人,这究竟是对尸体还是活人,还是应该定义为既对尸体又对活人进行侵犯呢?
判处是否合理
从上述中可以得知,对赵某判处的是两年有期徒刑,说明本案被定义为侮辱尸体案,赵某被定罪为侮辱尸体罪,但是由于其误打误撞救了嘉嘉,给予减刑处理。
但是,赵某也存在着强奸组的罪名,嘉嘉活了过来就是对活人进行侵犯,未经本人允许对其发生侵犯,使得当事人贞操受辱,这就构成了强奸罪。
很多网友表示判处存在问题,只是进行单方面的判处,未对强奸罪进行认证,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本案中赵某以侮辱尸体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这场闹剧也算是拉下帷幕了,很多网友表示不满,也有些网友表示:"人家父母都没有说什么,你们跟着瞎掺和什么?"
这些网友其实说的也对,人家父母都没有追究,我们也就不要妄自菲薄了。
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
当今社会学业繁重,就业困难,在倍感的精神压力下,很多人的心里便出现了问题,如同本案中的赵某,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很难接触到女性,又渴望得到女性,最终在这样的心里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对此,以下有几个可以帮助克服心理问题的方法:
1.学习、了解有关心理的知识
可以适当的研究一下人类心里想法,它能够使我们更了解自己和他人。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这很重要,当今很多矛盾的发生,都是没有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面对不好的情绪时,我们应当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地方,让自己心情平复下来,再去想这件事。
2.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是具有灵魂的生物,其内心复杂且丰富。这些丰富的东西有好有坏,那么便需要有一个东西去衡量好坏,从而让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这个东西便是价值观,人生观。
所以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是很重要的,在生活中多接触美丽的风景,美好的事物,都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
3.就是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健康的作息规律有助于身体健康,也不至于像本案中嘉嘉因为不规律的作息方式导致自己出现猝死状况,所以生活讲究劳逸结合。
总结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我们要努力向上爬的同时,不能违背了法律的约束,不能违背了道德的约束,当然我们还要做到在繁重的工作中要适当的放松,现在不是流行一句话嘛,要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