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持续二十多年的婚外情,被一笔300多万元的转账彻底撕开。
在海南发生、重庆判决的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向表妹情人转账,原配起诉返还,却被法院全部驳回。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婚外情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钱难道不该退吗?"
但法院的答案是:不一定。
- 林森(化名):已婚男子
- 刘悦(化名):妻子、原配
- 白萍(化名):刘悦的表妹,同时也是林森的婚外情对象
- 林心:林森与白萍所生的女儿
从2010年到2022年,林森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白萍支付资金累计300余万元。
这些转账,发生时林森仍处于婚姻关系中。
直到2022年两人离婚后,刘悦才在女儿查账时发现这笔巨额资金往来,于是起诉:
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赠与第三人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请求判令白萍全额返还
从直觉上看,这个诉求并不"离谱"。
重庆渝北区法院在判决中,并没有否认婚外情的违法性和道德问题。
法院明确认定:林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白萍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
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但关键在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是婚外情本身,不必然等同于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驳回刘悦起诉,核心理由有三点:
第一,刘悦"早已知情"
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家庭关系事实认定:
- 刘悦明知林森与白萍存在不正当关系
- 明知二人育有子女
- 明知林森长期向白萍支付生活费、购房资助等
第二,刘悦存在"允许或默许"的行为表现
这是判决中最具争议的一点。
法院认为:
- 刘悦在明知转账存在的情况下,长期未提出异议
- 甚至在沟通中劝慰白萍"像一家人一样"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未就这些转账提出清算或异议
据此,法院认定:刘悦对涉案赠与行为,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认。
第三,赠与行为未被认定"损害其夫妻财产权益"
法院进一步认为:
- 离婚时,刘悦已在"知情"情况下完成财产分割
- 因此不能再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追溯赠与无效
最终结论:起诉不成立,全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