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抱女友跳河,放任其溺亡,被害人家属发声

2026-08-11 17:12  头条

他抱她跳下去的时候,可能没想过自己会爬上来

2024年4月,徐女士接到警方电话:"你们采集的DNA匹配上了。"

寻找失踪女儿17年的她,心跳漏了一拍。两个月后,确认的消息让她瘫倒在地--匹配上的,是2008年从温州苍南县河里打捞的一具无名女尸。

DNA不会骗人。可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明明和男友"私奔"了,怎么会变成一具17年前的无名女尸?

2008年春节后不久,16岁的小李和男友梁某一同失联。

徐女士从大女儿那里听说,两人"一起去广东了"。梁某甚至在社交软件上回复称,两人在东莞一家玩具厂打工。徐女士去东莞找过,没找到。因为"不支持这段恋情",她和丈夫一度真以为女儿是私奔了。

但三年、五年、十年过去,女儿始终没消息。2011年,徐女士辗转联系到梁某的姐姐和母亲,对方称"不知道梁某去了哪里"。

接下来的17年里,徐女士夫妇去梁某贵州老家找过女儿7次。每次梁母都热情招待,"根本察觉不到有什么异常"。最后一次是2023年春节前,"把每个房间都看了一遍,感觉到哪里不对劲,又说不上来"。

她不知道的是,女儿失踪的前一天,抱着一小箱亲手折的纸星星去找梁某,想还给他并提出分手。那些星星,是她对这段感情最后的温柔。

而梁某回赠她的,是一条河。

DNA比对上的那具尸体,2008年就从河里打捞上来了。但17年间,没人知道她是谁。

小李是外地来温州务工的16岁女孩,失踪后家人以为她"私奔"了,压根没往"死亡"上想。男友是唯一知道真相的人,选择了潜逃。一个外来务工的未成年女孩,在异乡的河里被发现--在那个DNA数据库尚未普及的年代,这具尸体唯一的"身份",就是"无名"。

遗体当年打捞后早已被火化,只剩DNA数据留在库里。17年来,它一直在等一个名字。而那个名字的主人,一直在贵州老家的某个角落活着。

2024年11月,徐女士通过警方采集了DNA入库。5个月后收到疑似匹配消息,又过2个月,警方确认:2008年从苍南河里打捞的无名女尸,DNA与徐女士完全匹配。

2025年12月,潜逃17年的梁某在贵州老家被抓获。

据检方起诉书:2008年农历2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梁某与小李散步至河边,不满小李提出分手,环抱小李强行跳河。梁某呛水难受,产生求生意识,游回岸上,但未采取任何措施营救在河里挣扎的小李,放任其溺亡,随后逃离现场并躲避侦查。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关键在于四个字:先行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梁某环抱小李强行跳河,这个行为本身将小李置于生命危险之中。无论他最初的动机是什么,他亲手创造了一个致命危险源。当他呛水后自己爬上岸,他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呼救、报警、施救,任何一项都可能挽回小李的生命。

但他选择了"不作为"--放任小李在水中挣扎直至溺亡,然后逃离。

17年间,徐女士夫妇去梁某贵州老家找过女儿7次。梁母每次都热情招待。一个母亲,用17年的热情招待,为一个杀人犯儿子构筑了一道虚假的屏障。梁某归案后,其家人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梁某作案时16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轻"不等于"不罚"。16岁可以成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但无法抹去"故意杀人"的罪名。"强行抱人跳河"+"上岸后不救助"+"潜逃17年"--三个情节叠加,主观恶性远高于一般的"相约自杀反悔"案。

失踪前一天,小李抱着一小箱纸折的星星想还给梁某并提出分手。她大概以为,把星星还给他,这段感情就可以体面地结束了。她不知道,梁某回赠她的,是一条河、一次强行跳河、一次独自上岸,和17年的沉默。

DNA技术让悬案有了答案。但让梁某被追了17年的,不只是技术。

是徐女士那种"找不到她我这辈子都不甘心"的执念。是专案组民警17年不放弃的追踪。是那些在DNA库里等待被匹配的样本。

DNA可以锁定目标,但真正让目标无法逃脱的,是人的坚持。梁某逃了17年,技术追了他17年,而徐女士找了他17年。

梁某大概以为,逃到贵州老家,逃到没人认识他的地方,那件事就过去了。他不知道的是,在温州苍南的某个派出所里,那具无名女尸的DNA数据一直存着。在浙江某个数据库里,徐女士的DNA正在等待一次匹配。在时间的另一端,17年前的真相,正在一点点向2025年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