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楼的大厅里,发生了一起家庭冲突。65岁的岳父卢某,当众朝女婿徐某脸上吐了一口口水,并伴有辱骂和推搡。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场口角彻底变了性质:正值壮年的女婿徐某,俯身抱住岳父的左腿,猛地向上抱推,将老人重重摔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卢某9根肋骨断裂。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卢某医疗费等6.1万余元(按90%责任比例计算)。徐某上诉后,2026年5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很多人不解:明明是岳父先挑衅、吐口水,侮辱性极强,为什么女婿反击一下,就要坐牢?法院的判决逻辑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抱摔一下,就成了故意伤害?
要理解判决,首先要分清两个概念:"还手"和"故意伤害",在法律眼里是两码事。
这就像在公路上,前车别了你一下,你生气地踩油门撞上去。前车违章是事实,但你故意撞车的行为,就构成了新的、更严重的违法。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明确指出,徐某的行为并非单纯防御,而是主动抱摔。
法院的监控录像还原了关键细节:在卢某吐口水、双方发生推搡后,徐某有一个清晰的、主动的攻击动作--双手抱住岳父左腿,猛地向上抱推。这个动作的强度,与对方"辱骂、吐口水、轻微甩打"的挑衅程度,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
对于一个65岁的老人来说,这种抱摔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事实也造成了9根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
所以,法院认定的核心是:徐某主观上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并且确实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这三点,完全吻合《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岳父的挑衅,为什么"救"不了女婿?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卢某当众吐口水,无疑是极大的侮辱,属于"被害人过错"。但关键在于,这种过错在刑法上能起到多大作用?
法律上,被害人过错要能实质性影响判决,通常需要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比如对方正在对你进行严重的不法侵害,你的反击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而本案中,法院和公诉机关认为,卢某的挑衅"仅限于辱骂、吐口水、轻微甩打,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换句话说,这种侮辱虽然令人愤怒,但并没有严重到危及徐某的生命或重大健康,使其不得不采取暴力手段来保护自己。
当时的环境是公安局的办公场所,且有民警在场。公诉机关指出,徐某作为壮年人,完全可以选择先行离开,或立即向身边的民警求助。但他选择了破坏性最强的暴力回应。
因此,岳父的过错,仅被认定为一般性过错,可以在民事赔偿划分责任时酌情考虑(让徐某承担90%责任,即默认卢某有10%过错),但不足以抵消其刑事犯罪的定性。
类似的家庭冲突,法院怎么判?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过错程度"的界限,可以看另一个案例。
在广东一起类似的故意伤害案中(陈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李某长期、多次骚扰、辱骂被告人陈某,甚至在民警警告后仍不停止。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并对被告人陈某酌情从轻处罚。
对比之下,乌鲁木齐本案中卢某的过错是一次性的挑衅行为,其持续性、严重性都远低于广东案例。因此,法院没有因此对徐某从轻处罚,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过错程度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过错越轻微,对被告人责任的减免影响就越小。
情绪失控,不是免责金牌
很多人同情徐某,认为在那种极度受辱的情况下,情绪失控是人之常情。这种情理上的感受可以理解,但法律评价行为有更冷静的标准。
法律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关注的是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除非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被推定有能力在愤怒时仍控制自己不去实施明显会重伤他人的行为。"激情犯罪" 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时的考量情节,但通常不会成为无罪的理由。
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解决家庭矛盾,公力救济(报警、诉讼)的渠道就在身边。以暴制暴,即便事出有因,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终,徐某获刑八个月,这个刑期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三年以下)的量刑范围内,并考虑了冲突的前因。它严格遵循了法律,也试图在法律与情理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起案件,更像是一堂代价高昂的公共法治课:侮辱不应被鼓励,但暴力永远不是正确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