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醉酒女子并在微信群炫耀 法院判了

2025-12-25 13:16  头条

值得警醒!湖南长沙,一男子酒吧搭讪女子,之后将对方带到家中,双方继续喝酒,没有料到这就露出了自己邪恶的一面,趁女方醉酒将其强奸,并发文在微信群炫耀!女方发现异常之后,选择了报警。男方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报道称,今年4月,男子邹某在酒吧搭讪认识女子补某,在酒吧喝酒后,邹某又将补某带至家中继续喝酒,随后补某在邹某家中床上休息。

男子邹某趁补某醉酒之际,与其发生关系并发文在微信群中炫耀。女子补某酒醒后询问邹某对其做了什么没有,被邹某否认,但补某后来收到了聊天记录截屏发现自己被强奸,随后报警。

庭审中,邹某及其家属出于愧疚,主动和被害人进行联系,愿意对其进行赔偿,希望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因被害人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未能达成一致,家庭条件困难,其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目前,司法机关也给出了结论,一审法院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邹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醉酒不是"免责牌",趁醉性侵必担刑责!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醉酒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进一步明确,利用妇女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直接认定为强奸罪。

也就是说,本案中,邹某或许觉得"双方都喝了酒"就不算犯罪,但法律早已明确界定:醉酒状态下的沉默≠同意。

实际上,补某醉酒后在床休息,已丧失清晰表达意愿的能力,邹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这也是法院定罪的核心依据。

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不反抗就是同意",但法律坚持"肯定性同意"原则--只有清醒、明确的自愿才有效,醉酒状态下的被动接受绝非同意。

二、炫耀行为加重恶性,赔偿未达成不影响定罪!

首先,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构成强奸罪的,至少要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虽然该案未达到"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标准,但这种漠视他人尊严的行为,成为法院量刑时考量的重要情节。

同时,要明确:积极赔偿是从宽情节,而非免责条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宽处罚,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影响罪名成立和基本量刑。

也就是说,本案中,邹某性侵后在微信群炫耀的行为,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在法律上凸显其主观恶性。

目前来看,邹某家属以"家庭困难、父亲无劳动能力"请求从轻处罚,但这不能抵消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法院最终的判决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情理平衡!

三、性侵维权有技巧,及时取证是关键!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明确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遭受性侵害后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法律保护 。

本案中,补某的做法值得点赞:酒醒后发现异常,在获取聊天记录截屏等证据后立即报警,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支撑。

这里要提醒大家,遭遇此类侵害后,牢记3个取证要点:一是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二是保留关键证据,包括通讯记录、现场痕迹、身体检查报告等,这些都能直接印证犯罪事实;

三是拒绝"私了"陷阱,可在司法机关主持下协商赔偿,但不能因对方施压放弃追究刑责。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他人的人身权利底线,酒吧搭讪、共同饮酒绝不是性侵的"挡箭牌"。

对于女性而言,饮酒需量力而行,警惕陌生异性的"带回家"邀请;对于男性来说,要记"清醒的同意才是真同意",一时冲动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