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校园欺凌首次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标志着校园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以往"欺凌是孩子间的小事""未满14岁无责"的误区,被法律刚性条款彻底打破。

此次立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校园欺凌,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处罚按年龄分级:14-16岁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严重者,16-18岁初次违法但影响恶劣者,均可执行行政拘留;未满14岁虽不予处罚,但需接受矫治教育,监护人须严加管教。

学校的责任被空前压实,明知发生严重欺凌却瞒报、漏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依法处分,倒逼校园欺凌治理从"隐蔽"走向"公开"。同时构建"惩戒+矫治"闭环,欺凌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可获心理辅导、司法救助等全方位支持,网络欺凌、"开盒挂人"等新型欺凌行为也被纳入规制。

此次入法并非单纯惩戒,而是通过公权力介入,搭建起公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治理网络,既划清行为红线,又注重未成年人矫正修复。这道法治屏障,正在为青少年筑牢安全校园环境,让"零容忍"不再是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