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澎湃新闻报道,2023年的8月19日,山东烟台一位陈姓的男子,涉嫌强奸未遂,后来在监视居住期间,他竟然杀害了19岁的堂妹!
事件经过:
在去年八月份,陈某以看房为由,试图对女中介晶晶实施强奸。
他先是趁晶晶不注意时,用出租房里的拖把头打晶晶。
眼看一下没把晶晶打晕,他又再次用拖把向晶晶敲去。
好在晶晶拼命抵抗,慌乱中抱起饮水机上的水桶,砸掉了陈某的拖把,才找到机会逃走。
随后,晶晶报案。
警方对陈某进行了3次审讯,陈某都说自己打晶晶是想强奸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当大家都觉得陈某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时,可陈某到了检方那边却彻底把自己的口供推翻了。
他说自己根本没想过要强奸晶晶,是晶晶想打人。
然后魔幻的事情发生了,检方以证据不足,且陈某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为由,只判了陈某监视居住。
如果相关部门真的能起到监视的作用,确保对方没机会再伤害他人,这就算了。
问题是,就在今年元宵节当天,陈某把自己年仅19岁的堂妹给杀害了。
据受害者小雯的父亲所说,陈某这次是有预谋作案,在作案的前一天,陈某就已经去踩点,准备好作案工具了。
之所以说这个案件让人愤怒又害怕,是因为其中有太多疑点了。
陈某明明在警方已三次承认自己想强奸晶晶,为什么到了检察院提审时却彻底推翻自己此前所有口供?
是有高人指点,还是检察院有人?
晶晶在报案后,就做了伤情鉴定。
即使真的是如陈某所说,他只是想打人泄愤。
那在无缘无故下打人,这难道不算具有社会危害性?
难道就因为陈某没把晶晶打残打死,所以他的打人行为就可以忽略不计?
又或者真的如某些网友说所,陈某钱给够了,有危害就变无危害了?
此外,既然陈某被监视居住,为什么还能再次犯罪?监视他的部门和人员呢?
目前,检方称两案已并案审理,对失职问题已成立调查组。
我们期待早日能有结果,不仅是陈某要杀人偿命,那些做出不公正的工作人员,同样应该受到重罚!
如果不是他们的不作为,甚至徇私枉法,晶晶的冤屈就不会无处可诉,19岁的小雯更不会死在陈某手中!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那些当初签字同意释放陈某的人,都是同谋!
他们如果不用受处罚,那是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