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性侵事件,认定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至关重要

2025-02-12 20:59  头条

2月10日,广西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被举报性侵未成年学生,并致学生自杀身亡。次日,百色市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核实,唐某某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百色市有关单位依法依纪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对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自称受害人符某某家属称,符某某成绩优异,2017年以全县初中第一的成绩考入百色祈福高中,其班主任为唐某某。在符某某就读期间,唐某某对符某某长期进行性侵、性骚扰、PUA、制造师生恋假象。符某某曾在日记本上记录了相关细节。举报信称,符某某被唐某某诱奸时才15岁。随后,符某某出现抑郁、自残和自责情绪,导致2020年高考中途弃考。2021年复读,符某某以那坡县理科第一的成绩考入华东师范大学,但是,反复的抑郁症发作导致其从大学退学。2025年1月17日,符某某自杀身亡。

虽然被指控的唐某某对符某某实施性侵、性骚扰,时间比较久远,有关违法犯罪细节还有待查证,但是,必须强调:利用老师的特殊身份,搞所谓"师生恋",摧残未成年人,既为师德所不容,也为国法所不容,甚至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红线。

如果唐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那无疑构成了强奸罪。同时,还要看到一些校园性侵案具有隐蔽性、模糊性。个别老师师德丧失,利用自身教学、照管学生的特殊便利,也利用了被害女生处于未成年阶段,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弱点,将黑手伸向学生,却打着"师生恋"的旗号,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正义的阳光正在照进校园曾经幽暗的角落,"虽迟,但到"。为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地带,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就是为了震慑不法侵害者,以法之名保护未成年人。

此外,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至此,国家已经表明态度:对中小学里的"师生恋"严厉禁止。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从轰动一时的"房思琪悲剧",到这一次的百色校园悲剧,无不警示着全社会:对于学校角落里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我们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师德师风建设至关重要,必须旗帜鲜明地划定法律的高压线,对于害群之马严惩重罚。

这起悲剧也让我们反思校园反性侵、反性骚扰机制的执行效果。为什么性侵害时间这么长,被害人已经出现严重抑郁、高考弃考的后果,但是相关的罪行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惩治?

校园,本应是培育希望的净土,是学生们安心成长的港湾。逝者已矣,我们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绝不能让悲剧就此成为历史的尘埃。必须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校园安全管理的每一处细节,真正守护好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为未成年人构筑起全方位的保护网络,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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