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快递后被骗80多万 快递员获刑

2025-11-27 15:06  头条

今年春天,郑州的郭女士收到一个来自武汉的快递,里面只有一包湿纸巾和一张"知名电商平台中奖券"。她刮开涂层,显示中了"三重豪礼"。经常网购的她并未起疑,随即扫码加入了指定的群组。群里"客服"热情地介绍这是"平台新春回馈活动",只要完成简单任务就能获得丰厚返利。郭女士试探性地支付了小额资金,很快收到了比本金更多的返款。

-前期的小额返利只是骗子抛出的诱饵,当郭女士投入金额越来越大时,客服便开始以"操作错误"、"需要修补数据"等五花八门的理由停止返现。

这起始于一张快递中奖券的骗局,在短短半个月内让郭女士投入巨额资金,最终血本无归。刷单返利骗局已经通过快递渠道,堂而皇之地进入千家万户。据郭女士回忆,在群里"导师"的指导下,她仅购买某类储值卡就花费了二十余万元。每次购卡后,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销,并给郭女士登记积分,声称会根据积分结果返还本金和利润。

随后,郭女士还分多次将巨额现金转到对方指定账户,直到对方继续要求转账,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我并没有这么多钱,"郭女士事后表示,当她表示自己资金不足时,群里的"导师"还"贴心"地引导她去各类网贷平台借款,让她在债务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报警后,警方根据快递单号很快锁定了武汉一家快递站点。据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期间,某物流公司武汉某经营部经理黄某某和快递员方某明知包裹内是诈骗宣传材料,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寄送这些"诈骗包裹"。

法院查明,黄某某安排方某负责揽收快递,雇用临时工打包后,按照上线提供的收件人名单,将涉诈包裹邮寄至全国各地。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们共寄送数万件诈骗快递包裹,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关键的"物流支持"。

快递站经理黄某某在审讯中供述,今年3月中旬,一名陌生男子通过微信联系他,声称要发送大量快递。每个快递里只有两张宣传页和一包湿纸巾,同时对方发来了数以万计的客户收件信息。"期间,我曾听闻其他快递公司因发送类似宣传单而被查处。但我没有在意,继续帮这名男子打包发快递"。黄某某的供词道出了许多人的侥幸心理。当快递站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司账户被查封后,黄某某才明确意识到这些宣传单确实涉及诈骗活动。但上线承诺的"每月不低于数千元分成",让黄某某决定铤而走险,换个账号继续发货。

最终,在发送这些诈骗快递后,黄某某仅获得一千元提成,方某获得两千元提成,与其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形成鲜明对比。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今年11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某某和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判决,该营业部经理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快递员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郭女士曾在法庭上以被害人身份,要求快递员方某和快递站经理黄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但法院未予支持。那么,受害者是否可以就被诈骗的损失向上述两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呢?

法律专家认为,快递员明知宣传页可能是诈骗广告,仍帮助其随包裹分发,该帮助行为导致受害者被骗,其行为与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二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受害者仍可在刑事追缴退赔无法弥补损失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该案中快递员、快递站经理有明显过错,其明知宣传单是诈骗广告,仍协助发放,违反快递从业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但快递员、快递站经理仅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非全部损失。因为主要侵权人是未归案的诈骗团伙,快递员只是"帮助者",过错程度相对较轻。

专业人士分析,受害者可向快递员、快递站经理索赔,但赔偿金额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部分",如10%-30%,而非全额赔偿。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诈骗手段正在不断升级,而且呈现出专业化、链条化的特点。从诈骗策划到物料制作,从快递配送到洗钱转移,每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士"负责。在诈骗链条中,谁负责传递信息,谁就得承担责任。快递不再只是物品的中转站,也可能成为诈骗的"第一现场"。

面对那些"扫码赢大奖"的诱惑,切记三条黄金法则:不轻信、不扫码、不转账。同时也要明白:

1. 天上不会掉馅饼,突如其来的好运很可能是陷阱;

2. 正规企业不会通过包裹投递随机中奖券;

3. 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刷单的都是诈骗;

4. 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手机号和身份证号;

5. 遇到可疑情况,立即与家人沟通或拨打1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