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男方已被羁押690天,姐姐哭诉:一再退让,我们也是受害者(2)

2025-03-25 16:02  潇湘晨报

随后双方协商未果,郑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随后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5月5日,郑女士同女方赶往民政局,准备一手办结婚证一手办房产证,在等待亲属把房产证送来之际,等待了一段时间的女方决定离开并且不同意撤案。警方对此刑事立案。"房产证就差十几分钟就到了。"郑女士称。

随后,5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接下来进入移交法院起诉、一审开庭、一审宣判等环节。郑女士称自己多次争取,但一直没有获得女方的谅解。

对于上述内容,潇湘晨报记者暂未能与女方取得联系,对于其视角下的此事经过暂无从得知。

而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3月24日,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其仍认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认罪认罚,而二审庭审,他们也坚持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此外,3月24日,该案在大同市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将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殷清利共同出席二审庭审。上诉方(席某某方)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