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整租变酒店?物业也管不了!官方回应来了(3)

2024-10-24 16:19  大象新闻

办事处:宾馆手续齐全,也办理了相关许可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他们从装修到营业,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3号楼的业主们说,"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想知道3号楼'住宅型公寓'能不能进行酒店、民宿等商业活动?如若不能那就取缔,如果可以那就让他们完善相关手续,不要打扰我们的生活,不要和我们共用出行通道和电梯。"

洛阳市老城区南关办事处的副主任周同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多次接到居民的投诉,但是宾馆手续齐全,在公安机关也办理了相关的许可。

"金屏苑小区3号楼的性质是属于住宅型公寓,这个和一般的住宅楼是有区别的,在公寓楼里面开宾馆和民宿这个目前是允许的。"周同说。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周同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要求宾馆前台设立明显的旅客告知,提醒不要打扰居民正常生活。

"作为旅游城市,洛阳的宾馆数量存在缺口,在公寓里开宾馆民宿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但是扰民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关键怎样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不扰民,又发展了旅游事业,这是我们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律师:改变楼房性质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居民楼里开宾馆民宿,到底能不能?中不中?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黄德豪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涉事楼房属于住宅性质,虽然是住宅型公寓,但是和普通住宅在房屋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用于居住使用。具体其他的区别大概就是所在土地使用权性质或许不同,但也不影响住宅属性。村委会作为业主虽已将房屋出租,承租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改变楼房性质用于经营性使用同样适用法律规定,需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住宅安宁权。

涉事楼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涉事房屋承租方及作为业主的村委会,要求其共同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