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叔叔要求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父亲遗产

2025-01-14 09:58  头条

湖北十堰,父亲意外身亡,男子料理完后事准备继承父亲的遗产时,却遭到叔叔的阻拦。叔叔私自留下男子父亲的一撮头发,要求男子做亲子鉴定,确定是哥哥的亲生儿子后,才允许继承遗产。男子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拒不做亲子鉴定,叔侄两人为此闹上法庭,法院的观点让人意想不到。

李子轩紧赶慢赶,还是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在父亲的灵堂前,李子轩默默的流着悔恨的泪水。

父亲和母亲离婚后,李子轩缺少父爱的关怀,对父亲一直有偏见,很少来看望父亲,没想到,人生无常,他还没来得及好好孝顺父亲,没有承欢膝下,就已经天人永隔。

2000年,李文年和妻子王娜生育了儿子李子轩,看似平淡的一家三口,却也没能熬过感情的纠葛,2018年,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这一年,李子轩还没满18岁。

李子轩不断的劝阻父母,但他还是无能为力,父亲李文年坚定了离开了这个家,留下的只是无奈和对父亲的恨。

离婚以后,李子轩跟着母亲王娜,李文年每个月给李子轩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即便这样,李子轩也只能慢慢消磨对父亲的偏见。

万万没想到,人生无常。2020年底,李文年打工时意外身亡,因为事发突然,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子轩这才开始懊悔自己对父亲的偏见,只顾着在灵堂前伤心哭泣。

李文年的弟弟李先生主动帮助料理后事,让哥哥能够风风光光的走完最后一程。

料理完李文年的后事,李子轩准备继承遗产时,遭到了叔叔李先生的阻拦,李先生在操办后事的时候,私自留下了李文年的一撮头发。

李先生提出,继承遗产前,要侄子李子轩先做个亲子鉴定,如果鉴定他是亲生的儿子,那就正常继承,如果他不是李文年的亲生儿子,那就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如果李子轩不能继承这笔遗产,毫无疑问,叔叔李先生就是合法的继承人,李子轩对叔叔的私心心知肚明,但他接受不了这样侮辱。

他是父亲的亲生儿子不假,一起生活了18年,父母都没有质疑过,现在叔叔提出这样的疑问,无疑是打了父亲李文年的脸,更是对李子轩的莫大的侮辱。

李轩说什么也不肯做亲子鉴定,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这份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李文年没有留下遗嘱,这一点大家都认可,既然没有遗嘱,那就无法按照遗嘱继承,只能考虑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定继承角度而言,李文年和妻子王娜虽然离婚,但李子轩是他唯一的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继承李文年的全部遗产。

李先生却不同意,他对侄子的身份持有怀疑的态度,万一侄子要是真的鉴定结果出个什么情况,就可以轮到他这个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为此,叔侄两个人互相不让步,闹上法庭,打起了官司。

那么,法官到底会支持谁呢?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李子轩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考虑的李文年生前确实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对儿子李子轩的继承权设立条件,更没有委托弟弟李先生来做亲子鉴定,按理说李子轩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权来直接继承。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李文年去世后,李先生擅自剪下李文年的头发,要求侄子李子轩做亲自鉴定,这样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暂且不论,但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子轩的隐私权和身份权。

而且,李先生作为叔叔,并不符合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这样的要求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鉴于以上情况,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子轩就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对于这样的判决,大家如何看待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