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与女友同居“喜当爹”12年,起诉返还146个月抚养费和3万精神损失费

2024-11-16 15:36  头条

湖南桂阳,一对情侣未婚同居期间,女方生下一名儿子,双方却依旧未领证以恋人的关系继续同居,孩子10岁时因两人感情破裂,两人便约定:男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谁知他越看越觉得儿子不像自己,亲子鉴定后果真如他所料,随即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46个月抚养费共计14。6万元、3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这样判了!146000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湖南桂阳的杨俊海来说,这更是一笔带着血泪的钱。

更扎心的是,这钱花在了养别人的孩子身上,整整十二年!

这瓜,吃起来真让人五味杂陈。

杨俊海和曾宁的爱情故事,一开始像极了言情小说里的桥段。

他们一见如故,迅速坠入爱河,搬到一起住没多久,曾宁就怀孕了。

2011年10月,小杰出生,给这段感情增添了新的篇章。

但是,这幸福的表面下,隐藏着惊人的秘密。

他们没结婚,这可能就是问题根源。

十年光阴,激情褪去,争吵不断,两人最终选择分手。

协议约定:小杰归杨俊海抚养,曾宁不承担抚养费用,杨俊海补偿曾宁16000元。

这看起来是个和平的分手,却为日后的风波埋下了伏笔。

离婚后,小杰跟外婆住,杨俊海每个月给抚养费,有时候去看他。

但小杰对他的态度却异常冷淡,不像对父亲,更像对陌生人。

杨俊海心里越来越没底,小杰长得和他和曾宁都不像,外边的闲话也让他更加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最终,他决定去做亲子鉴定。

DNA鉴定结果出来,杨俊海不是小杰的亲生父亲。

十二年的努力,白费了。

愤怒、悲伤、不甘,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杨俊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将曾宁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年的抚养费146000元,16000元补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

这案子,法律上很好理解。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杨俊海和小杰没有血缘关系,自然没有抚养义务。

不管是不是婚生子女,孩子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没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爸爸或妈妈,都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杨俊海当初是基于对亲生儿子的责任才承担抚养费,现在真相大白,他自然无需再承担。

而曾宁的行为妥妥地构成了欺诈性抚养。

她明知孩子不是杨俊海的,却故意隐瞒,让他白白承担了十二年的抚养义务,这不仅违背了法律,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

杨俊海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理应得到赔偿。

如果杨俊海知道孩子爸爸是谁,就能让孩子爸爸负责。

法院最终判决曾宁返还杨俊海116800元抚养费,并赔偿16000元。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但这判决也基本维护了杨俊海的合法权益。

十二年的付出,到头来才发现都是假的,换谁也受不了。

杨俊海的遭遇让人同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感情和生活中,我们都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保护好自己。

从伦理层面来看,曾宁的行为无疑是令人谴责的。

她为了自己的私利,欺骗了杨俊海的感情,也剥夺了孩子与亲生父亲相认的权利。

这事儿不仅伤了杨俊海,对孩子也不好。

试想一下,当孩子长大后得知真相,他会作何感想?

他会如何面对抚养自己十二年的"父亲"和隐瞒真相的母亲?

在考虑同居或生孩子之前,先好好想想可能会面临什么,做好准备再决定。

更要懂法,守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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