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樊维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樊维秋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随后驾车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此行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后果,致使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3人受伤住院治疗。
经调查,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为发泄私愤,竟决意采取驾车冲撞人群这一极端残忍的方式。案发后,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当场将樊维秋控制,并积极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警方通过综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证人证言以及电子证据等多方面情况,初步查明案件系樊维秋因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不满所致,随后依法对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对其予以刑事拘留。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该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樊维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樊维秋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件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对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社会公众的安全和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