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我还能骗你不成?"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常听到这句话。碍于情面,很多债权人在让对方写借条时,往往不好意思核对身份证,甚至连名字是哪个字都没看清。
但你有没有想过,对方可能是故意的?
如果借条上的名字是同音字,甚至身份证号码都是胡编乱造的,这张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对方是不是就能光明正大赖账了?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例,给所有"心大"的债权人上了一课,也给那些试图玩文字游戏的"老赖"一记响亮的耳光。
林先生是个热心肠,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小区的张先生夫妇。听说邻居做生意周转困难,林先生分两次借出了17万元真金白银。
当时,张先生(丈夫)作为借款人,吴女士(妻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画了押。林先生觉得有借条在手,万无一失。
然而,到了还款日,这对夫妻开始各种推脱。林先生在催讨过程中,拿出借条仔细一看,瞬间冷汗直流:
借条上张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竟然都是错的!
名字是化名,号码对不上人。这意味着,从法律文书上看,借林先生钱的根本不是眼前这个人。
双方沟通无果,林先生无奈将二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这成为了最大的争议点。
通常情况下,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借条上的主体信息错误,很难证明"谁借了钱"。
但"赖账"没那么容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借条存在重大瑕疵,但借贷关系的成立不只看一张纸。
结合林先生提供的:
- 实际转账记录(资金流向了张先生夫妇的账户);
- 微信/短信沟通记录(证明了借款的合意和催讨过程);
- 其他旁证。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实际借款人就是张先生本人。借条上的错误,被认定为是张先生故意为之或双方笔误,并不影响借贷事实的存在。
最终判决: 夫妻二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17万元连本带利,一分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