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俱乐部指责王宝强未给分成:俱乐部是否侵权取决于举报依据

2024-11-23 14:41  潇湘晨报

11月21日,有博主爆料称王宝强涉嫌诈骗被报案,引起众多关注。其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与王宝强方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王宝强方承诺给予其5%的票房分成,然而在《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后,王宝强方却未兑现该承诺。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已以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报案,警方出具接报回执。

此前,该博主还爆料称王宝强方曾承诺资助《八角笼中》小演员们到大学毕业,但实际没有履行。

21日晚,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静待法律结果。"《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长文并晒出相关证明回应,称对方索求无度,贪得无厌,"救恩波一命反过来上演一出农夫与蛇"。

11月22日下午,恩宝格斗俱乐部发声明回应,称"一年多以来恩波本人以及俱乐部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无数次找到王宝强及其所属公司沟通,但对方继续采取拖延抵赖等方式进行诈骗",并表示报警属于无奈之举,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还俱乐部一个公道。

博主继爆料王宝强方虚假慈善后,称其因涉嫌诈骗被报案,王宝强工作室首次回应

11月21日,博主"江小宴"发文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来到成都市郫都区团结派出所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在影片《八角笼中》票房分成等问题上涉嫌对恩波俱乐部进行了诈骗。警方已受理了恩波俱乐部报案,并向恩波俱乐部出具了回执,接下来将展开调查。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此前该博主还于10月16日多次发文爆料,王宝强曾在采访中承诺,会资助参演《八角笼中》的小演员们直到他们大学毕业,然而当小演员的教练拒绝签约后,就"边缘化了没签约小演员的宣发,转头将重心放到了另一个已签约演员的身上",并放出一名孙姓教练和小演员之一马虎的录音。

潇湘晨报此前曾就此事采访马虎教练、强棒天使项目的负责人孙岭峰,其表示,目前有媒体报道关于他本人和马虎的一些发言,是闲聊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音并发表的,并不是正式的采访场景。孙岭峰称,王宝强没有跟他的强棒天使项目签订资助协议,自己并没有指望王宝强对马虎的资助,也不会向王宝强去要。

在此次又被爆涉嫌诈骗被报案后,王宝强工作室首次发布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制片人怒斥俱乐部上演"农夫与蛇",被王宝强方资助的小演员父亲发声

11月21日,《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发布长文力挺王宝强,并晒出相关证明材料。

刘勇称,恩波对于《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签得很清楚,按照对方要求均已支付完毕。恩波生病住院,王宝强还曾飞去成都医院探望,给其支付了30万治疗费用。此外,电影上映后,进一步帮助恩波格斗俱乐部,王宝强代表《八角笼中》剧组参加了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30万由公益基金会直接捐赠给恩波格斗俱乐部指定体校。

对于虚假慈善一事,刘勇称强棒天使的孩子们因已有孙教练的帮助,在北京从事体育和影视事业,发展也越来越好。山区里的孩子由于现在还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我们每年都会按时给还在山区上学的孩子们转生活费和学杂费。"

文中刘勇更是怒斥恩波"上演农夫与蛇,索求无度",博主江小宴"偷录录音断章取义、多次抹黑污蔑"。

另据九派新闻报道,11月22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刘勇所发聊天记录截图中《八角笼中》的小演员苏朗达尔基的父亲兰先生(化姓),其称自家孩子的确受到王宝强的资助,"小孩的学杂费、生活费都是他提供的。"他说,自《八角笼中》电影上映后,王宝强就一直对孩子进行帮助,从小学六年级资助至初一,已资助2年,共2万元左右。

22日下午,恩波格斗俱乐部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报案属实,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到时会有专人给予记者回复。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成都市郫都区团结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给出答复。

律师:俱乐部的举报是否侵权,取决于是否有事实依据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恩波格斗俱乐部方应是认为王宝强事先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故意,致使他处分财物,事后未履行5%票房分成的承诺构成诈骗,所以以诈骗名义报案。

若王宝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成,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等。若存在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双方对分成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口头承诺和书面合同约定都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书面记载,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可执行性;口头承诺因举证困难容易引发争议,需证明承诺人作出承诺及承诺未被后续合同变更取代等,否则难以作为有效法律依据。

如果俱乐部是基于合理怀疑进行报案的,不会侵犯王宝强方的名誉权。若俱乐部报案无事实依据,故意捏造虚假信息,可能构成对王宝强方名誉权的侵害。

若博主"江小宴"所言失实,虚假爆料,造成影响巨大,其行为可能构成对王宝强名誉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