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亲房产,被要求提供爷爷外公死亡证明,男子求助:一九四几年的事情,太久远了(2)

2025-05-12 15:58  潇湘晨报

从去年4月份到今年5月份,近一年的时间里,小朱已经做了无数尝试,但并未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坐在一家人生活过的房间里,小朱感到茫然又担忧。

小朱:现在我家里面人基本上就剩我一个了,比方说,以后我如果去世或是重病,那我这套房产可能没有人继承,可能就遗失掉这套房产,我觉得很可惜,因为我爸爸他们挣了一辈子挣来的房产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朱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由于小朱的父亲未立遗嘱,小朱想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就必须证明同为第一继承人的长辈都已去世,没有继承资格。因此,小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成了他顺利办理房产继承的必要材料。

随后,记者将小朱的情况反映给了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将主动与小朱进行沟通,进一步研究处理方案。那么,针对小朱面临的难题,律师怎么看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我们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所有的继承人来签署相应的文书是符合法律的规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小朱是唯一继承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请求小朱的这些长辈进行相应的陈述和一些关联的证据,最终法院审理来认定他的继承人身份是否是唯一的。有了这样的生效判决文书以后,向我们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申请变更登记。

5月8号,贵阳市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记者,表示中心已经对接公证人员,请公证人员帮助调取小朱相关长辈的档案,目前档案调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能尽快帮助小朱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