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出生右脚缺4趾父亲发声

2026-02-26 10:32  头条

张女士今年31岁,2月20日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生下一个男孩,孩子的右脚只有小脚趾,其他四个脚趾都没有长出来,左腿比右腿粗一些,她和丈夫提到,整个怀孕期间做了十多次产检,其中在孕20到24周做了一次"四维大排畸"检查,报告里五张关键图中,手和左脚都拍得很清楚,但右脚根本没有出现,他们感到疑惑,既然没有拍到右脚,医生为什么没有在报告中说明这一点。

医院后来解释,按照2019年国家产科超声指南,检查四肢是否完整、脚趾有几个其实不是必须做的项目,超声看不清脚趾末端是因为技术限制,不是医生偷懒,河南一家妇幼医院在2025年就说过,大排畸能发现80%到90%的大问题,但微小肢体异常最容易漏掉,这就像用手机拍远处的小字,再努力也未必看得清,不是不想看,而是设备和角度实在有限。

张女士夫妇更在意的是,医生没有告诉他们脚趾可能拍不到,《民法典》第1219条写得很清楚,医生需要把检查的局限性说清楚,比如胎位不好、羊水少、机器分辨率低,这些都可能导致某个部位成像模糊,如果医生只是打完报告就完事,连一句"右脚没看清,建议关注"都不说,那问题就不在机器,而在人身上,沟通断了,知情权也就没了。

这件事不能只怪医生,临床一线工作很忙,填好报告模板,看到"未见明显异常"就通过了,管理方面也没有硬性要求对"拍不清楚"的部位做标记或再检查,从社会角度看,做试管婴儿的家庭本来压力就大,总希望"胚胎是完美的",医院却没有加强风险提示,更现实的是,2025年有些大医院会用人工智能辅助看超声,能自动标出四肢比例不对的地方,但基层医院连新设备都没有,技术落后一步,信息就差一截。

卫健委已经介入这件事,现在可以走调解程序或者去打官司,律师把话说得很清楚,责任认定得靠医疗鉴定,要看医院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操作是不是符合最低标准,以及这种畸形在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能不能被发现,如果是医生该说的没说、该查的没查,那医院就得负责,要是确实超出了当时的技术能力,那就没办法了,举证责任在医院这边,他们需要自己拿出证据来。

最近三年,类似的事在河北和广东也有发生,问题多出现在脚趾、耳朵、手指这些不会致命但会影响外观的地方,网上讨论起来,很多人要求产检必须做到零失误,可现实情况哪有这么理想,产检是在筛查概率,不是拥有预知能力,尤其现在生个孩子成本高、风险大,人们对不完美结果的接受度越来越低,但医院宣传时总说高清四维能看清一切,这就造成矛盾,张女士每天看着孩子的脚,心里肯定不好受,她可能不是想要赔偿,而是当初有人认真告诉她右脚有点模糊需要再检查一下,就这么简单一句话,也许就能减少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