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兴义市一名17岁高二女生杨某,在家轻生离世。据家属介绍,女生生前和女同学一同入住民宿,回家之后精神萎靡,隐忍多日,才向家人诉说遭到同校男生性侵。聊天记录显示,女孩曾经向家人倾诉:"我被人欺负了,我不敢和你说,我怕你骂我",还认为自己"不配活在世界上,我连自己贞洁都守不住"。事发后女生选择报警维权,报案四天后,女生在家烧炭身亡。

本以为可以等到正义,结果报案之后,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家属申请复议,结果依旧是不予立案。一直到女孩离世,家里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是从当地教育局口头得知,涉事男生被"勒令退学",家属对此提出质疑。
首先最让人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会不予立案。女孩已经主动报案,也讲述了受害经过,还有聊天记录可以佐证她遭受伤害之后巨大的精神崩溃。究竟是哪些证据链出现问题,才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还有一个很关键的程序问题,按照相关的程序,如果决定不予立案,是需要出具正式的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给到当事人。这份文书不只是一张纸,它代表着法定程序,家属拿到之后,才能够继续走后续申诉、复议的途径。可女孩已经离世,家属却始终拿不到这份书面文件,后续的维权路直接就卡住了。
而涉事男生最后的处理,只是勒令退学。退学,只是学校层面的纪律处分。面对一起涉嫌性侵的指控,仅仅一份退学处理,显然难以抚平大家心里的疑惑。学校的处分,替代不了司法层面的调查,究竟事实真相是什么,不能只用退学就画上句号。如今悲剧已然发生,再多惋惜也换不回这个17岁的女孩。但是程序是否到位、不立案的理由究竟是什么,这些疑问都需要得到直面回应,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