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店已发生多次!女子“汤连得”赤身泡澡时头顶突然出现无人机…

2025-04-16 13:25  头条

上海,女子宋某带女儿和母亲去一家室外温泉馆泡澡,没想到头顶上空悬停一架无人机,疑似要偷拍。宋某告知其他女顾客,可无人机悬停约30分钟才飞走。宋某气愤不已报了警,回家上网一查,发现还有类似遭遇,于是将温泉店告上法院。

据新闻晨报报道,女子宋某(化名),那天兴高采烈地带着女儿和老妈去一家室外温泉馆泡温泉。宋某之前来过这家店,知道这女宾区和男宾区隔得那叫一个严实,隐私保护得相当到位,所以她对这儿那是相当信任。

到了温泉馆,她们仨先舒舒服服地沐浴了一番,然后穿着泳衣就去了室外女性温泉池。

刚一下水,那温热的泉水包裹着身体,宋某感觉自己全身的疲惫都被一扫而空了。她靠在池边,闭上眼睛,享受着这惬意的时光。

可这美好的氛围没持续多久,宋某不经意间一抬头,好家伙,头顶上空有个黑乎乎的东西,定睛一看,竟然是一架无人机!

宋某的心一下子就揪紧了,这无人机在这悬停,也不知道停了多久了,要是真在偷拍,那她和这些一起泡汤的女顾客不就全被拍进去了嘛!

而且大家泡汤的时候哪会想到头上会有这玩意,这要是被录像了都不知道,这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宋某赶紧从温泉池里爬出来,穿上衣服,然后着急忙慌地告诉了其他女顾客:大家快看,头顶上有架无人机,好像是在偷拍咱们!

其他女顾客一听,也都慌了神,纷纷抬头张望。接着,宋某又赶紧去找店家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想想办法。

可这无人机飞得老高,大家一点辙都没有,打也打不到,操控者也找不到。这无人机就在上空悬停了大概30分钟,才慢悠悠地飞走了。

宋某气得直跺脚,感觉自己和女儿、老妈的隐私被严重侵犯了,直接就报了警。

她一边报警一边心里直犯嘀咕:我本是来放松放松的,结果惹了这么一肚子气,这算怎么回事!

回到家后,宋某越想越气,心里那股火怎么也压不下去。她打开电脑上网一搜,这一搜可把她气坏了。

原来跟她有同样遭遇的人还不少,而且都是在这家温泉馆,已经有4起无人机在室外温泉上空的事了。

我朋友之前在这儿泡澡的时候就被无人机拍了赤身,这事儿可太吓人了,我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反正我以后是不会再去了。

宋某看了这些留言,感觉自己都有心理阴影了,以后都不敢再去泡温泉了。

可温泉店那边,也是一肚子苦水。他们表示很无奈,说那无人机飞那么高,他们也没办法管理,而且他们也报过警了,毕竟这无人机的事也影响店里生意。

有人说:这露天泡温泉都是穿泳装的,在公共场合怕啥,海边游泳不是很多人在拍照嘛,也没人去投诉。

这话一出来,立马就有人反驳:你这说的什么话,室外温泉那也是私密空间,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怎么能这么随便地侵犯别人的隐私呢?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先从无人机操控者角度分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虽然暂时无法明确无人机操控者身份,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无人机在室外女性温泉池上空长时间悬停,极有可能拍摄到女性顾客的隐私部位等私密信息,这明显侵犯了宋某及其他女顾客的隐私权。

即便无人机操控者主观上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无人机的隐蔽性可以使其逃避法律责任,但从客观行为来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找到该操控者,其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操控者将拍摄到的隐私内容进行传播、出售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温泉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温泉店虽然声称对无人机飞高无法管理,但多次发生类似事件,说明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温泉店应当对宋某等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