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居民医保新规,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字号是:国办发【2024】38号文件(以下简称38号文件)。
3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简介
此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
二是,中途断保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者,会降低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和设置等待期;
三是,医保断缴后如何修复和减少等待期。
医保激励机制
38号文件对连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情况设置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其具体激励办法如下细则规定:
(一),连续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激励
首先,解释一下文件中所谓的"连续参保"是什么意思?
这里所说的连续参保与我们平常理解的有一点点不同,这个连续参保是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满4年及以上。如果连续参保2年、3年都不符合这里激励机制所要求的连续参保条件。
另外,断保后医保连续参保年限要重新计算,具体怎么重新计算?其办法由各省自行决定。
文件规定:
1,连续参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次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及以上;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依次累计;
2,多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限额后,其累计提高总额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封顶线的20%。
(二),当年基金零报销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激励
文件规定:
1,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参保人员,次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及以上,依此类推;
2,多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限额后,累计提高总额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封顶线的20%。
(三),医保待遇激励运用与清零
当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医保待遇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基金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断缴医保的后果
1、医保断缴将影响大病报销限额: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2、医保断缴将设置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