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早上,杨某到女朋友李某家里去,两人发生关系后,他突然身体不适,人渐渐迷糊起来,李某没有马上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先找朋友宋某和李某丙过来帮忙,宋某提醒李某赶紧叫救护车,她才拨通电话,可等电话接通以后,她又改变主意,对120说"人已经醒了,不用来了",这句话一说出口,就等于关上了救命的机会。

李某、李某丙、宋某、樊某和张某一起把半昏迷的杨某抬上车,直接送回他在万柏林区的家里,他们没有通知杨某的子女,也没有留下人照看,杨某一个人躺在家中无人过问,四天后他儿子和女儿上门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火化之后调取监控看到那五人送杨某回家的画面,于是立即报了警。
警方进行调查后,检察院在2024年4月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五个人没有施救直接导致了死亡结果,因此决定不予起诉,死者家属对此不服,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1万多元并公开道歉,法院未采纳"未送医即应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的主张,但认定五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
法院指出,李某的责任最重,她最早察觉情况不对,却主动取消了急救呼叫,还向120谎称没事,最终被判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宋某起初建议拨打120,但之后没有阻止李某取消呼叫,反而协助将人送回家,属于好心却办了错事,需赔偿2500元。李某丙、樊某和张某三人作为协助者,发现异常后既未提议送医也未联系家属,只是听从安排把人送回,均被认定为参与过错行为,各自赔偿2500元,五人还需共同提交书面道歉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