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舆论一边倒地倾向于瓜贩,将所有责任推给瓜农,一条"没有契约精神"的指责就能将瓜农打在道德洼地上。不过。评论区也有人小心翼翼地提醒众人注意,往年也有瓜贩在订立购销合同后,因为瓜价走低就不来收瓜的。难道说只允许瓜贩撕毁合同,却看不得瓜农按照市场供需来涨价?
应当讲,将瓜贩和瓜农的矛盾仅仅概括为是否有契约精神,是不够恰当、不够全面的。一个核心的原因是,瓜贩与瓜农的合同订立没有什么执行效力,体现在双方只要有什么价格变动,都可能撕毁合同。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就应该从如何建立可靠的合同履行机制来入手,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情绪宣泄上。
瓜农是松散的,商贩也是松散的,虽然当地政府想方设法为瓜农服务,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也到田间地头去解决,但因为对接的是一个个瓜农,无论是帮助种瓜、卖瓜、还是处理普遍性的违约问题,都很有难度。在瓜贩那边,同样的问题一样存在,收瓜的随意性很大,瓜农与瓜贩之间很难有稳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