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年会表演、不转朋友圈辞退员工,两家公司均被判违法

2026-01-28 14:10  头条

"不表演节目就是不给面子,明天不用来了!""不转发公司推文到朋友圈,你被开除了!"最近,广东深圳和江苏南京的两起员工被开除事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员工只因拒绝年会表演、没转发公司推文就丢了工作,而最终的结局却让所有老板都该警醒!

在广东深圳的一家公司年会上,领导声称出勤非强制,却要求员工小明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后,领导觉得"没面子",次日就向小明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独有偶,江苏南京的小刘因为没把公司推文转发到朋友圈,也遭遇了被开除的命运。

面对如此"任性"的公司,小明和小刘没有忍气吞声。他们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毅然将公司告上法庭。令人欣慰的是,两地法院给出了一致的判决--双双胜诉!法院明确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小明和小刘支付赔偿金。

这两个案例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员工不是公司的"工具人",老板不能仅凭个人喜好或不合理要求就随意开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像"不给面子""不转发朋友圈"这类根本不属于合法解除的范畴。

现实中,不少公司打着"企业文化"的旗号,对员工提出各种奇葩要求,一旦员工不从,就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但从这两个判例来看,这种做法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员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公司的管理权限并非没有边界,不能肆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利。

这也给广大劳动者提了个醒,当遭遇类似不公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管理要依法依规,不能再如此任性,否则不仅要付出经济代价,还会损害企业声誉。

总而言之,这两起胜诉案例不仅是对小明和小刘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所有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树立了明确的法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