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老板直播时顾客入镜,被判侵犯肖像权赔偿500元,律师:未经同意连绘画都不行

2024-12-02 11:16  潇湘晨报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直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没想到顾客小山的一次意外入镜,引来了纷争,最终还闹上法院。

原来,事发当天小虎正在店里直播,美滋滋地介绍着自己的火锅,还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火锅店的logo和菜品,直播店里的实时情况。

当时,顾客小山正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当小山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小山十分生气,找到小虎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

小山一怒之下把小虎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同时还遭受了精神伤害。小虎觉得,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介绍菜品,自己也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及时关闭了直播,小山这样做就是故意找麻烦。

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了相关事实,经审理认为,小虎进行直播宣传商业活动时,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依法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负担。同时,判决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目前,直播已经成为常见的传播方式,很多餐饮老板也习惯通过直播宣传自己的门店。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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