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福建长汀县的婷婷在婚礼前夕发现未婚夫阿良隐瞒了一段婚史,且有一个6岁的儿子。尽管阿良辩称"孩子由前妻抚养,不影响婚姻",但婷婷认为这是欺骗,坚持解除婚约。最终,经调解,婷婷退还了13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婚约正式取消。
男方态度:"真爱不该介意过往"
女方立场:"隐瞒婚史是原则问题,无法接受当后妈"
法律解读:什么情况下彩礼必须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规定》,以下情形女方需退还彩礼:
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
例外情况:若已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或男方存在过错(如隐瞒婚史),法院可能酌情减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