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半年方知丈夫是逃犯有两个户口,户籍民警被批评教育(3)

2024-02-20 15:02     上游新闻

起诉离婚未获支持,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

"与我登记结婚的是朱某平,怎么在法庭上变成了卢某金,年龄还小了一岁。"陈芬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庭后她质问朱某平家人,为何要隐瞒朱某平曾经杀人的事实,且为何还有另外一个名字,但对方并未答复。

卢某金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感觉受到欺骗的她继而向盘州市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也始终没有结果。2021年7月13日,贵州省盘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辖区内居民朱某平系重户口,于 2014年3月11日多报删除,该人另一个户籍信息姓名为卢某金,朱某平和卢某金系同一人。

"与我登记结婚的朱某平法律身份清白,而卢某金身负命案受过刑罚,警方却删除了朱某平的户籍信息。"陈芬告诉记者,2018年1月17日,卢某金刑满释放后,她与对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及双方责任书,约定到民政局离婚,但因卢某金未带身份证,导致未能顺利办理离婚。之后,她便再也联系不上卢某金。

2021年7月,陈芬向贵州省盘州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芬认为,卢某金在婚前隐瞒具有两个户籍信息及曾有犯罪行为的事实,且在她怀孕期间被逮捕判刑。刑满释放后,两人也未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卢某金用于办理结婚证的户籍信息已被注销,导致其不能登记离婚。

此外,陈芬还诉请法院判令卢某金赔偿孩子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1万余元。不过此次诉讼,卢某金并未出席,陈芬的前述诉讼请求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盘州市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但因原告陈芬的主张除了自己陈述外,未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予以证实。其提供的刑事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明不了夫妻感情确认破裂的事实。

"原告称在卢某金服刑期间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都主张过离婚,但因无法提供卢某金和朱某平系同一人的证据无法办理离婚,且双方在签《离婚协议》后分居,但该陈述除了原告自己陈述外,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2021年8月17日,盘州市法院驳回了陈芬的诉讼请求。

两年后,陈芬重新委托律师,决定继续走司法途径。可喜的是,这次她终于迎来自己想要的结果。在嵩明县检察院向嵩明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2024年2月18日,陈芬收到了嵩明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朱某平与陈芬婚姻登记的决定》。

上述文件显示,2023年11月6日,嵩明县民政局收到嵩明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指出:"与陈芬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朱某平系虚假身份。"嵩明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嵩明县民政局撤销于2011年7月18日办理的陈芬与朱某平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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