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关注
"这个决定是我们根据事实依法做出来的"
依据网传的"不起诉决定书",1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是在哪里看到网帖信息,"你是给我们通报这个信息是吧?"
记者询问不起诉决定书是否真实,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得问业务科室,我们是办公室,你问我们管宣传这一块的吧?"
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政治部的电话,"昨天(24日)我们政治部好像接到这个消息了,我们也关注到这个消息了。这个东西不是我们发的,但是这个决定是我们根据事实依法做出来的,最终的话,你跟我们政治部联系一下,找政治部的张主任。"
记者追问是对车祸肇事者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工作人员表示:"以他们政治部宣传部门的说法为主,因为最终的结果,都是以他们那边来负责处理的,你跟他们联系就行了。"
记者询问是否已找被不起诉人核实,其驾驶证是否没被吊销,这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得具体问承办检察官,我们只是办公室,我们不是负责处理经办的。"
>>>检察院正核实
"这个事情出来后现在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记者联系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张主任现在不在。"
政治部另一位工作人员答复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们领导现在正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
对于是否已联系不起诉人核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是他负责处理,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早上领导来了就在开会。"
对于网传车祸肇事者有关系没被起诉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个应该是不可能的。他们发的链接我也看了,根本没有说他有关系的事情。"
这位工作人员随即又表示:"我不是办人员,现在领导正在研究这个事情,我只是看到链接了,具体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我知道的话,我就给你说了,因为我们不是业务部门,我们是行政部门,具体办理案件我们也是无权过问的。"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出来之后,领导现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现在领导也没在办公室,所以我也没办法给你一个具体的解释。"
>>>公益律师说法
检方不起诉不追究刑责,驾照没被吊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犯交通肇事罪,检方可以不起诉。
本案中,该男子飙车160码撞死人,负事故主责,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如该男子是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并非一定要起诉。"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本案中,检方可对该男子决定不起诉。
赵良善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换言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照将被吊销。而本案中,检方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所以驾照没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