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请求女方结婚登记 不结退11.8万彩礼(2)

2024-01-29 17:09     大风新闻

诉状载明事实理由--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民事诉状显示,被告与原告虽然未共同生活,但经常到原告位于阳高县某小区的婚房内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

2023年5月1日,两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诉状显示,席某某仍幻想能与被告喜结连理,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共度余生。由于无法与女孩取得联系,现通过诉讼方式向被告提出结婚请求。

为进一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恰逢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如果被告不予参与诉讼或不予回复,将视为其不同意办理结婚手续,敬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所收彩礼及相关财物。

这份1月25日具状人席某某签字的民事诉状上,席某某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

女方不愿结婚诉请判决返还11.8万财物

就在阳高县法院2023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后第23天,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先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订婚强奸案”被判强奸男子民事起诉:请求女方结婚登记,不结退还11.8万彩礼,女方称不可能完婚要彩礼就退

两人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

记者注意到,订婚宴当日,席某某和女孩均在这份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甄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女方不愿结婚,原告方请求阳高县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等财物,总共涉及11.8万余元。

>>>女方最新回应

"现在弄成这样了,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1月29日,女孩母亲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席某某)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女孩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席某某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女孩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席某某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

"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1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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