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女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发生关系并同居,监控曝光,获刑10个月

2024-02-01 10:07  今日头条

男子明知女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发生关系并同居,监控曝光,获刑10个月

明知故犯与军嫂同居,近日,吉林敦化发生了一起破坏军婚罪案件。军人李某终于争取到了配偶随军资格,但没想到,妻子居然始终不同意。后来李某得知,妻子早已和他人过上了同居生活。

李某系现役军人,两年前和袁某相识,顺利步入婚姻殿堂。由于李某需要在部队服役,两人婚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为了和妻子早日团聚,李某在部队努力表现,终于争取到了配偶随军的资格。李某迫不及待的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妻子,但袁某反应极其冷淡,甚至左右推脱,不想随军。

袁某的反常引起了李某的警觉。李某随后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妻子经常和一陌生男子出入。举止亲密。这一切对李某犹如晴天霹雳,但很快就冷静下来,心情沉重的走进派出所报案。

原来,袁某在和李某结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偶遇之前的男同事马某,两人竟然在当天就发生了关系。完事后,袁某告知马某自己早已和现役军人李某结婚。但马某不以为意,仍然多次找袁某见面,甚至对外直接以男女朋友相称。后来,两人公然在马某家中同居,过起了小日子。

马某可能多少有一些法律知识,公然和有夫之妇同居,只以男女朋友相称,这放在普通人身上,最多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而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袁某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有夫之妇,而且还是一个军嫂。

我国刑法废除了通奸罪,但对于军婚,保留了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破坏军婚罪比重婚罪更为严厉,重婚罪仅处罚重婚行为,单纯的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不属于重婚罪的打击范围。但是,破坏军婚罪则不同,与军人配偶同居,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马某虽然懂一点法律的皮毛,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最终判决马某犯破坏军婚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也许有人会问,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只处罚马某一人,那袁某呢?身为军嫂还出轨,不该罪加一等吗?

这涉及到一个法律价值取舍的问题。破坏军婚罪,只处罚破坏军婚的一方。对于军人配偶,则是对其离婚的权利加以限制。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后,军人作为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群体,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日夜战斗在国防岗位上,对国家和平与发展都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军人婚姻的稳固,关系到军心的稳定。军人在前线保家卫国,但破坏军婚居然在后方"偷家"。对于此等行径,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