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址后员工不想去上班,被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雇,这样做合法吗?

2024-03-20 14:06     南京V法院

公司迁址员工不去上班被解雇,看法院怎么判?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新址上班,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解雇,这合法吗?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这起涉及工作地点调整的劳动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

魏某与某通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魏某从事客服工作,工作地点为南京市。魏某入职后,具体的工作地点一直在玄武区某软件园。

2021年10月

公司通过钉钉系统通知魏某等人,表示由于公司客户对于业务场地要求的变化,现办公地点需由玄武区某软件园改为建邺区某科技园。

考虑到办公地点改变,员工前往建邺区某科技园办公路程较远,公司同意员工可居家办公,居家办公人员可不使用钉钉打卡,但需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居家办公人员可将办公电脑带回家中使用,日常工作安排每天不少于60个回访成功量。居家办公期间,薪资不做任何调整。

之后

某通讯公司又发出通知:考虑到员工前往建邺区某科技园办公路程较远,故每月给予员工400元的交通路费补贴,上班时间给予1小时的宽限,原上班时间9:00-18:00改为9:30-17:30。

收到上述通知后,魏某既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至建邺区某科技园,也不同意居家办公,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2021年12月

某通讯公司先后两次向魏某发出上班通知书,限魏某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报到,逾期仍不到岗的则视为自动离职。

对此,魏某未予理会,一直未到岗工作。后某通讯公司向魏某发送通知书,以魏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魏某随后提起诉讼,主张某通讯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要求某通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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