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后子女不闻不问,老人改遗嘱,将三套房捐给宠物医院(2)

2024-01-17 14:08     新闻坊

02、再婚老人订立遗嘱,为离异女儿留保障

年近七旬的秦先生早年离异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后来女儿组建家庭有了孩子但现在女儿也婚姻破裂独自抚养孩子,在一次活动中秦先生邂逅了年轻的陈女士,两人互有好感并决定结婚,为了避免黄昏恋背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继承风险也为了给离异后的女儿留下保障,秦先生在再婚前订立了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遗产由亲生女儿继承。

《民法典》1127条中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陈女士作为秦先生的再婚配偶,可以继承秦先生的遗产。为了防止未来遗产继承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秦先生在婚前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了分配,保障了女儿生活。

03、失独老人指定遗产管理人为孙子守护遗产

60多岁的陈叔叔和刘阿姨唯一的女儿因病早逝,留下年幼的外孙由女婿照顾,现在女婿即将再婚,陈叔叔和刘阿姨担心女婿再婚后,会对外孙照顾不周,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外孙年幼无法合理地管理遗产,更担心女婿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掉本该属于外孙的遗产,在中华遗嘱库了解到了遗产管理人的作用后陈叔叔和刘阿姨订立遗嘱,指定侄子侄女为遗产管理人帮助外孙管理遗产。

"本案中,虽然外孙根据《民法典》1128条中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外孙尚幼,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女婿作为外孙的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继承的遗产。因此,遗产管理存在了不确定性。"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通过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很好地规避了女婿代管遗产的可能性,保障了遗产顺利传承。

04、老人立遗嘱定向将财产留给女儿

年近七旬的沈阿姨拥有一套父辈留下房产,近期,沈阿姨的独生女即将结婚,沈阿姨在高兴之余也在担心自己和老伴儿百年之后,女儿继承房产可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婿会分割掉房产的一部分。

沈阿姨的担心不无道理,《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女儿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一旦婚姻破裂,丈夫将很有可能分割掉遗产的一部分。

但是,《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也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沈阿姨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定向传承给女儿,就避免了因婚姻变故后,财产被分割的可能。沈阿姨表示,"房产是女儿最后的'避风港',遗嘱是我们留给女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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