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拍的CT,为啥换家医院就不认了?业内专家透露原因

2024-01-29 15:36     光明网

前几天拍的CT,去另一家医院就不认了 业内专家: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不少患者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远的两家医院,对CT、超声、X光片、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结果互不相认。患者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

● 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验水平的差异性、医疗检查本身的特殊性、责任划分不明等原因,加上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容易受到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非常重要,但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充分调研,在掌握本地、本区域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

● 要深化改革破除堵点,通过提供质控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分配机制等,推进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

前不久,来自陕西延安的冯琍到西安某知名三甲医院检查,通过做B超、抽血检查等方式被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医生要求她做活检穿刺以便进一步确诊。考虑到北京的医疗水平更高,她立即带着检查单赶到北京某知名肿瘤医院就诊。肿瘤医院医生要求其再次做B超、抽血检查等,之后又做了活检穿刺,确诊为甲状腺癌。

"刚做完B超、抽血检查等没几天,为什么换一家医院就要重新来一遍?都是知名三甲医院,一些检验数据就不能通用吗?"冯琍说,检查检验结果不互通互认,不仅让患者支出更多费用、耗费更多精力,也浪费了医疗资源。

冯琍的经历不少患者都曾有过:看同一种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远的两家医院,对CT、超声、X光片、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结果互不相认。患者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

受访专家指出,要深化改革破除堵点,通过提供质控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分配机制等,推进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现象

换一家医院就重做一次检查

北京市民程轩今年6月突然出现咳嗽、肌肉酸疼、发烧症状,他去北京朝阳区一家三甲医院检查,经抽血、肺部CT检查后,被诊断为细菌病毒合并感染。医生开了药,可服用3天后症状没有好转。他拿着检查结果去朝阳区另一家三甲医院,希望得到专家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却被告知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再抽一次血检查。

程轩心想,后面这家医院以呼吸科著称,医生提出重新检查,也许是因为前面那家医院的检查不够全面,或者检查仪器不够先进,便又做了一遍检查。结果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相同。"同样一种病,为啥让我一周内做两次CT?"程轩对此颇为不满。

和程轩的经历类似,来自湖南邵阳的温荷今年年初因腰腿疼痛,去当地一家医院拍了X光片和磁共振,今年3月来北京某医院就诊,医生又要求拍X光片和磁共振。两次医检结果完全一致:腰椎间盘突出。

记者采访北京、陕西、江苏、湖南等地数十位患者了解到,跨医院看病时,不管是在同一个城市还是不同城市的医院,不管检查做了多久,经常被要求重新做检查,医院之间对检查结果互不认可,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一些患者对此怨声载道。

而实际上,早在2006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2010年7月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一些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陆续发文力推医检互认,互认范围及内容包括一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等。比如,要求医院对谷丙转氨酶、白蛋白、总胆固醇等抽血化验,以及X线、CT、心脏彩超等项目检查结果互认。

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管理办法》,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管理办法》将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和"协议地区"两个级别,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如"全国HR";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如"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认"的六种情况,需重新检查。具体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记者梳理发现,之前的文件通知虽有提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并非专门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文件,《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出台的管理文件。

然而实践中,具体到很多医院和一个个患者身上,医检结果互认之路仍然比较遥远。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际上推进缓慢"。

堵点

技术参差不齐责任划分不明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但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验水平的差异性、医疗检查本身的特殊性、责任划分不明等原因,加上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此举也容易受到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

"有些项目要实施互认其实是很难的,能不能互认要根据情况来定。"一名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对于一些比较稳定的项目如肝功能、肾功能等,或者肠镜、胃镜等短期内不需要重复做的医学影像检查,医院之间进行结果互认没有问题。但是有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变化特别快,多次检查对于疾病诊断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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