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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官提醒
"家和百事兴",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投入、彼此理解、相互信任。双方对彼此性格、脾气和爱好应当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夫妻双方能够在一起组建家庭实属不易。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认定离婚条件是否成就的关键。本案中,贾英俊与家庭失去联系长达30余年,不履行夫妻义务,也未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与甄美丽的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