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情敌”挑衅一气之下跳楼身亡,法院:男子补偿50000元,“情敌”补偿30000元(2)

2024-02-01 17:39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审理认为

石某与死者韦某系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应相互扶助、相互关心,当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时,石某和在场的朋友坐在沙发上观看,表现出了极其冷漠的态度,当时处于劣势的韦某内心必然感到十分无助、失望甚至是绝望,这对后来韦某选择自杀,在情绪上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另,石某在和韦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仍然与付某在公开的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这也直接造成了韦某对付某的敌意,从而酿成此次扭打事件,因此,石某在道德情感上是有错误的,虽然石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韦某自杀身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属道德调整的范围,但石某的上述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故本院酌定石某补偿原告50,000元。

付某明知石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存在暧昧的聊天行为,在道德上就应受到谴责,韦某对付某心生不满,两人在公共平台上吵架互骂。2023年6月3日,当付某来到石某和韦某的出租房后,付某主动向韦某发起挑衅,虽然韦某当场并没有进行回击,但显然已经激怒了韦某。当日下午付某再次来到韦某和石某的出租房时,这在情绪上再一次激怒了韦某,虽然韦某是主动去打付某,但韦某都以失败告终,因此韦某的死亡与付某之前的聊天、吵架、挑衅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扭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事实上的联系,故本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付某适当补偿原告30,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石某补偿原告50,000元;付某补偿原告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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