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栖霞区一高层楼下,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从天而降,还砸坏了2辆汽车。民警找到了从7楼高空抛物的王某。
经了解,王某是单亲妈妈,与正值十四五岁叛逆期的女儿,经常爆发争吵。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可为时已晚。检察官表示,本案中造成车辆损失已达2万元左右,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了车主损失,也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高空抛物=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