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的所有人都愣住了,因为按照当地的标准,深度保洁一小时的收费大概在100元左右。打扫这个房子,最多用二三百块钱就够了,绝对用不了1100元。说来说去,大家也看出来了,房东嫌房子没打扫干净只是个借口,他就是想扣押金。所以,即使女子把保洁请过来,把房子打扫的再干净,房东也会再给她找毛病。
所以,民警向她建议,好好协商,让他说能退多少,能退多少退多少,以后就不和这种人打交道了。最后,在民警和媒体的帮助下,房东终于松口了,他最终扣掉了600,退了女子500元。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女子退租时,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房东,还把房子打扫干净,已经做的很好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租赁合同时,实践中,承租人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房东。女子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而且还把房子仔细打扫了一遍,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女子这样的做法已经很客气了,需要退还全部押金。
2、如果说,女子真的没把卫生打扫干净,那也不能扣除全部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退一步讲,即使女子没有把卫生打扫干净,那房东主张的违约赔偿也是需要按照损害的实际结果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女子按照房东的要求,找个保洁给她打扫干净就行,大概也就是二三百的赔偿,而不是房东所谓的扣除1100的押金。
3、房东想扣除全部押金,本质上属于寻衅滋事。房东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强拿硬要女子的押金,想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