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解除大学生与该村集体组织的关系,拿掉其获得征地补偿款的资格,也会大大增加其生活压力。因此,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村组织不得以学生户籍不在本村为由,限制大学生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理应有权利分得征地补偿款。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口为标准作为依据。
综上,村委会不能以大学生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作为唯一标准,要看其是否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生活、生产等方式作为辅助标准,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