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母亲感觉受气,"我说你们再横七竖八的,人家欺骗、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说我这边包容了,孩子也回去了,一般的家长按说应该带孩子来我家看望安慰一下我的女儿。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称男方没个好态度
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但不代表没有触犯法律
女孩母亲认为男方家教成问题,"我认为我们作为大人,孩子有错了多包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代表你没有触犯法律,为什么一家人不能相互包容呢?从法律上说,咱们已经订婚了,可以从宽处理,不管我女儿受多大刺激,咱们安慰一下咱们自己的孩子,我想他们把他们的儿子说一说,教育教育,就是将来结婚也不是这样强迫的,那样能过上日子吗?结果没想到会是这样。"
如果当初协商,换一种处理方式,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结局。"打从那件事发生后,他们全家连个好态度都没有,但凡有个好态度事情都不至于这样。不是他们家人那么强势,这是喜事,是好事。"
女孩情绪失控,得知判决结果又哭又闹,称再也不找对象了。
这位母亲承认,她的女儿如今变得神情恍惚,"我女儿现在哭笑无常,有时候发呆,一天不说话,她想大声叫就叫起来,以泪洗面。"
母亲牵挂女儿,极度忧虑,"她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又哭又闹得不行,所以开庭,我也不敢让她去,担心她承受不住。我说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好。孩子现在也有人劝慰,说总有当媳妇的一天,但孩子现在就不想,她说'我再也不找了。'
这位母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席某某和女儿的关系彻底终结,"看清一切了,如今两人还能有可能吗?所以要想开启新生活,不是咱们说说那么简单。"
"她还上什么班,她就是找同学出去溜达,有时候跟她哥哥在一起,哥哥劝慰,别人说话她也不想听。她那么个情绪,谁能接受的了啊!"
对于退还彩礼,女孩母亲表示:"他们还想二审嘛,等事情风平浪静了,再说这个,我们原来也没打算要这个东西,不是咱的咱也不要。"
律师说法
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认识,
即便不构成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订婚即可强暴是错误的认识。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未检出被告人的精斑,但是这不能就此定论其未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目前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打开,所以无法核实席某某第一次讯问时的口供,若口供中承认了当事人下体插入,同样可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赵良善解释,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是可证明其目的是强暴女方,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女方的反抗导致其恐慌等)而未得逞,其同样构成犯罪,可认定为强奸未遂。依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指出,即使目前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物证均无法证明其下体插入,但可证明其强制搂抱、或下体蹭触女方下体,那么被告人同样构成犯罪,只不过是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
防止婚姻被"彩礼"算计物化,
即便强奸罪名成立也可考虑免于刑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受访指出,一审作出强奸罪判决,阳高县法院审判长通过媒体进行了判后答疑。有鉴于席某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其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因双方各执一词,只能依据性关系发生前后的双方行为,以及这些行为背后与双方年龄、社会阅历、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认知能力来予以确定。
万淼焱表示,婚姻的前提是两情相悦、相互尊重、你情我愿,但若夹杂了太多的"提防""算计",本就是将婚姻进行物化。结合女方家在报案后仍然提出加房本结婚便可撤回刑事控告的意思表示,本案应属即便罪名成立,也属"社会危害性小",可免于刑事处罚的范畴。